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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石马河生态化治理工程监理 | ||
| 无(属于非行政管理的中介服务项目采购) | ||
| 工程位于**市凤岗镇、塘厦镇、清溪镇、樟木头镇,主要建设内容包含堤岸生态化治理、河道形态修复和清溪长山头村亲水节点共3部分建设内容,工程总投资4974.16万元,其中**费约4302.81万元。要求服务机构按水利行业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对工程提供监理服务,至工程竣工验收及质保期满验收。 | ||
| 否 | ||
| 投资额(¥49,741,600元) | ||
| 资质(资格)要求 | ||
| 无 | ||
| 中选服务机构自中选通知书签发后10个工作日内与甲方签订合同,自工程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及质保期验收。 | ||
| 暂不做评估与测算 | ||
| 合同价暂按**费以计费额,并按约定下浮后计算,最终费用以财审审定的施工合同结算价为计费额,并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下浮后计取,下浮率不得少于20%(含20%),且最终结算费用不得超过财审审定概算中的监理费,****财政局(或建设单位)审核为准。 | ||
| 是 | ||
| 否 | ||
| 2025-07-11 17:3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