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刘兴南等十宗个人住房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批前公示2025-29
索引号:/**** 分 类: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建设局 成文日期:2025年07月08日 文 号:无 发布日期:2025年07月08日 时效性:****关于刘兴南等十宗个人住房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批前公示2025-29
1.刘兴南宗地位于**市那大镇人民大道东侧天利小区D55号,土地证载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宗地面积175.36平方米,**建筑面积372.62平方米。
2.符多立、郑德爱宗地位于**市那大文化北路那大控规18号街区,土地证载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宗地面积144平方米,**建筑面积399.23平方米。
3.刘兴南宗地位于**市那大镇人民大道东侧天利小区D54号,土地证载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宗地面积174.61平方米,**建筑面积399.45平方米。
4.麦增豹宗地位于**市那大镇文化南路192.194号(原文化路向东29、30号),土地证载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住宅,宗地面积212.5平方米,**建筑面积399.84平方米。
5.李姑宗****车站****花园小区A9号,土地证载用途为住宅,宗地面积120平方米,**建筑面积344.54平方米。
6.王素霞宗地位于**市那大镇头潭村安置区C213号,土地证载用途为商住,宗地面积128平方米,**建筑面积383.2平方米。
7.李文华宗地位于**市那**福住宅小区E01号,土地证载用途为城镇住宅,宗地面积144平方米,变更后建筑面积383.21平方米。
8.曹康民宗****车站****花园小区I7号,土地证载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宗地面积120平方米,变更后建筑面积362.38平方米。
9.曾维秀宗地位于**市那镇先锋路诚达住宅区A17号,土地证载用途为住宅,宗地面积144平方米,**建筑面积390.89平方米。
10.曾国厚、曾国圣宗地位于**市那大市区东六路西侧V12-4地块B03号,土地证载用途为住宅,宗地面积128平方米,变更后建筑面积379.28平方米。
以上十宗个人住房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经审查,符合《****中心**及镇区个人住房规划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儋府办规〔2024〕6号)的相关规定。依据住建部《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第二十条规定,为广泛征求相关权益人的意见,现按程序进行规划批前公示。
一、公示时间
7日(2025年7月8日至2025年7月14日)。
二、公示地点
****政府网、建设项目现场、****建设局微信公众号。
三、公示意见反馈方式
1.电子邮件请发送到:xzsp_dzysj@hainan.****.cn;
2.书面意见请送至********中心三楼320办公室);
3.意见或建议应在公示期内提出,逾期未反馈,将视为无意见,为确保意见或建议真实有效,便于我局及时反馈情况,请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4.联系电话:0898-****0309;
5.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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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