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批准,****决定以拍卖出让 方式出让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方式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
**** |
宗地总面积: |
3317.68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县三胡乡集镇 |
| 年限: |
40年 |
容积率: |
1.0< 容积率≤1.5 |
建筑密度(%): |
≤35 |
| 绿化率(%): |
≥20 |
建筑限高(米): |
≤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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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土地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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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业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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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途明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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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途名称 |
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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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业用地 |
3317.68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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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始价: |
1181万元 |
保证金: |
265万元 |
加价幅度: |
10万元 |
二、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或者联合申请。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5年7月9日 至2025年7月28日 到****811室、******公司 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 2025年7月9日 至2025年7月28日 到****811室、******公司 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28日 16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5年7月28日 17时3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标书代写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在2025年7月29日 10时00分****交易中心 进行。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设置出让底价,不达底价不成交,溢价部分计入土地出让价款。****银行保函代替竞买保证金,在土地成交后竞买保证金直接转为土地价款,竞买保证金若超出土地价款,超出部分转为地上资产价款。地上资产拍卖价款在签订出让合同后一个月内缴纳成交价的50%,余款在本年度内付清。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资产转让合同****规划局****政府与竞得人签订;
2、本次拍卖活动由******公司组织实施;
3、土****银行账号:
(1)开户单位:****财政局财政专户(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开户行:****公司**支行,银行账号:1904 0012 0100 0100 90;
(2)开户单位:****财政局财政专户,开户行:****银行****公司****支行,银行账号:1817 0012 0903 5013 983;
(3)开户单位:****财政局财政专户(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开户行:****银行****营业部,银行账号:1775 5301 0400 0082 9;
(4)开户单位:****财政局财政专户(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开户行:****银行****营业部,银行账号:8201 0000 0000 7972 6;
(5)开户单位:****财政局财政专户,开户行:****公司**支行,银行账号:5625 5754 9392。
4、拍卖保证金缴纳账户及联系方式
(1)户名:******公司
(2)电话:0718-****418
(3)银行账号:181********00049895
(4****银行:****银行****支行
(5)公司地址:****办事处**大道276号九立方三单元2503室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县翔凤镇**大道(****811室)、****办事处**大道276号九立方三单元2503室(******公司)
联 系 人:姚飞 向浩
联系电话:0718-****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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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