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0118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25年07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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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0118号提案的答复

****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0118号提案的

答复

卢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提升我市地名文化内涵的建议”(10-4-0118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对一些命名不太科学的道路可以考虑重新命名”

道路名称是地名管理的重要内容,是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规定的标准地名类型之一,也是政府公共管理和服务的重要方面。随着城市建设快速发展,道路名称越来越受到居民群众的关注。由于历史原因,我市道路名称管理确实存在一些不足。比较明显的一个问题是建设单位在道路建设时以项目名称代替标准名称,**,您所提到的“长江二路”。****政府批准的《**市地名规划(2011—2030年)》,该路段的标准地名应为“**路”,且**市地图、行政区划图等标准地图均规范标注为“**路”。2025年3月,****就“长江二路”名称和路名牌问题,****住建局****管理处,要求其作为路名牌的主管部门尽快更正该路段的路名牌和标志标识。

另外,《**市地名规划(2011—2030年)》对涉及以“专名+序数”命名的道路名称进行了保留,包括:翠湖一路、翠湖二路、翠湖三路、翠湖四路、翠湖五路、翠湖六路在内一共24条道路。《**市地名规划(2011—2030年)》是指导**市城市建设的法律性文件,在规划中确定的一切**、待建和改造项目所涉及的地名,均应严格遵守规划中的规定,不得随意变更。今年4月,我局主动与****研究中心对接,要求加入到城市道路建设规划评审工作中,推动将道路名称审核工作走在前面。

二、关于“应该有长三角地区代表城市命名的道路”

**市地处长三角,是长江经济带重要****中心城市。在近年来的**道路命名工作中,我市规划、城乡建设、交通和地名行政主管部门已经考虑将周边城市名称作为道路名称予以命名,这和您的相关建议不谋而合。例如,2018年,****管委会统一对辖区内部分道路申报命名,其中包括“**路”“**路”“浦东路”等长三角地区地名,也包括“**路”“**路”“**路”“**路”等长江经济带地名,这些道路名称已于2019年2****政府批复,并在经开区范围内正式使用。

三、关于“充分挖掘**本地历史元素,传承地名文化”

道路名称是传承和弘扬地名文化的重要载体。在《**市地名规划》中,交通路网类地名规划数量最多、最详尽,总数接近500条,其中不乏彰显和体现**本地历史文化、铜文化元素的道路名称。就您所提到的“**路”“顺安路”“和悦路”“八宝路”等路名都已经纳入到地名规划当中并对相应道路路段进行了命名。**县境内具有代表性的地名,如“**”“旗山”等均已在**县范围内的乡镇区域作为标准道路名称得到了应用。

至于“方苞”“左光斗”等这类人名,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规定,一般不得作为地名。在不以人名作地名中使用“一般”限定,主要是对管理中已经存在或可能出现的特殊情况留有余地。**有些具有重要纪念意义、缅怀革命先烈的地名,如****县、**自忠路、**稼先路等,这类地名已经延续下来并被社会接受和长期使用,但工作实践中以人名作地名要从严把握。对于特殊情况,下一步各级地名主管部门将在总结经验和实践的基础上,根据管理实际需要予以明确。

感谢您对道路名称和地名文化相关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多提宝贵意见。

主办单位:****

办复类别:A

联 系 人:韩智勇

联系电话:****950

主题词:政协 提案 答复

抄送:****办公室,****办公室。

******办公室打印 共印6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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