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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和限期搬离物品的公告
付宁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在**市**区绿地悦澜湾二期8C-101房入户庭院处加建玻璃围合成房间,一层封顶,钢架玻璃结构,围合面积约为28平方米,违反《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中华人民**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以及《**省查处违法建筑若干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于2025年7月21日对上述违法建筑物依法实施强制拆除。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居住在上述违法建筑物内的全体人员于2025年7月20日24时前自行清理该建筑物内的所有物品,并撤离该建筑物。逾期不清理、搬离的,本机关将依法予以强制清点、搬离。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干涉强制拆除活动。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依照《中****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国刑法》的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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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