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S601环**大道派河大桥段安全防护工程
原项目编号: ****
原公告日期: 2025年06月20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S601环**大道派河大桥段安全防护工程招标文件补疑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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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招标文件变更内容
1.本项目招标文件中“3.2投标人业绩要求”修改为:
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80万元的二级及以上公路的安全防护工程或单个合同中含有金额不低于80万元的二级及以上公路的安全防护工程施工业绩。
2.投标人详细评审业绩要求修改为:
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80万元的二级及以上公路的安全防护工程或单个合同中含有金额不低于80万元的二级及以上公路的安全防护工程施工业绩,每个业绩得5分,本项最高可得10分。
3.本项目招标文件中项目经理详细评审业绩要求修改为:
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拟委任项目经理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80万元的二级及以上公路的安全防护工程或单个合同中含有金额不低于80万元的二级及以上公路的安全防护工程施工业绩,并在此业绩中担任项目经理岗位,每个业绩得10分,本项最高可得20分。
第二部分:延期部分内容
1.原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07月11日09时30分”,现延期到“2025年07月24日09时30分”;标书代写
2.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延期到“2025年07月24日09时30分”;标书代写
3.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时间延期到“2025年07月14日17时30分前”;
4.开标地点变更为:**市**新区**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大道与**路**)2楼2号开标室。标书代写
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的电子保函、****银行保函、纸质担保机构担保、纸质保证保险)等形式的投标保证金中,若涉及的开标时间为延期前的开标时间或者延期后的开标时间,并且电子保函、纸质保函等形式的投标保证金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均予以认可。标书代写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
地址:**市梅山路77号
联系人:胡工
联系方式:0551-****9041
招标代理:****
地址:**市**新区**路2588号(**大道与**路**)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3236、****3831
2025年7月9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5年07月09日
附件:招标文件补疑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