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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农业农村厅、****财政厅》(晋农市发〔2022〕2号)、《关于印发2025年度农****中心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晋农发【2024】192号)》文件要求,我局聘请省级专家组成验收组,对我区2023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主体进行了实地验收,验收合格,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5年7月9日至2023年7月15日。公示期间,请广大群众监督,如有异议,请向****反映,联系电话:0355-****393。
附:**区2023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公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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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9日
**区2023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公示表
| 主体名称 | 联系人 | 设施类型 | 验收净库容 (立方米) | 总投资(万元) | 奖补金额(万元) |
| **县炎******社 | 张付保 | **预冷库 | 939 | 57.8731 | 17.36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