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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相关规定,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完成后,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批前,应向社会公开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全本,现将《医用同位素Pb-212技术研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公示稿)公示如下:
主要建设内容:拟将现有库房改建为Pb-212****实验室,使用硝酸钍研发Pb-212,日等效操作量为3.95×109Bq,属于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建设单位:****
联系人:常晓斌
联系电话:133****37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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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表全文链接: https://pan.**.com/s/1eTMLU2DHjANIw7YxiENasQpwd=ikav 提取码: ika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