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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令第682号)、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煤炭仓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内容(包括验收监测表、监测报告、专家意见),公示如下: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煤炭仓储项目
建设内容:****煤炭仓储项目位于**市**区微子镇西靳村西侧870m,厂区中心坐标为E113°17'10.678"、N36°19'7.864"。设计生产能力为年加工、配煤及储运煤炭20万吨,实际生产能力为年加工、配煤及储运煤炭20万吨。行业类别为:G5990其他仓储业。本次验收厂区设有1座全封闭储煤棚,采用2.1m高钢筋混凝土墙+彩钢板结构,位于厂区南侧,物料堆存高度约为6m,设有1个卷闸门;储煤棚内东侧设置煤炭加工及配煤区,占地面积为150m2,设置1台给料机、1台筛分机及1台配煤机。厂区设置1座洗车平台,对进出厂车辆轮胎进行冲洗,洗车废水经28m3的二级沉淀池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厂区设置1座初期雨水收集池,容积为84.78m3。
公示内容:验收监测表、监测报告、专家意见
公示时间:2025.7.9-2025.8.6
联系人:崔总
联系电话:152****7300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