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9日拟审批公示

审批
黑龙江-大庆
发布时间: 2025年07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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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9日拟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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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5-07-09 1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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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9日拟审批公示
日期:2025-07-09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7月9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7月9日-2025年7月1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59-****665

传 真:0459-****665

通讯地址:****管委会339室

邮 编:163311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商品混凝土项目

****园区化工产业一区

****

******公司

(一)施工期的环境保护措施。运输车辆装载不宜过满,合理安排施工车辆运输路线和时间,运输车辆加蓬盖,施工期产生的扬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施工废水经过沉淀澄清处理后,上清液回用,不外排,施工现场及施工人员驻地设置临时蓄水池,生活污水集中收集,运往指定地点排放;合理布局施工现场,采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和机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禁夜间施工,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妥善处置。弃土石方和建筑垃圾运送至指定地点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集中收集清运处置。

(二)大气环境保护措施。搅拌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一根2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的颗粒物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1限值要求。

厂界处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三)地下水和土壤环境保护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渗、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进行控制。危废贮存点为重点防渗区,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四)水环境保护措施。生活污水排入厂内防渗化粪池,****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设备和罐车冲洗废水排入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生产。

(五)声环境保护措施。选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设备合理布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六)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固体废弃物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园区物业部门处置,一般固废主要为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沉渣、废弃试验样品,均回用于生产;废含油抹布及手套、废矿物油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点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七)加强环境风险防控。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设备和管理体系,降低工程的环境影响和环境风险。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预案演练、评估与修订,加强风险点位识别、风险防控预警体系建设,完善预警、预防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处置泄漏污染,防止污染事故发生。在生产运营前应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到我局备案。

(八)建立环保组织机构。制定可行的规章制度和规范的环保档案,加强建设期和运营期的环境管理,把环境保护工作落到实处。

(九)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及相关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在项目运营前依法取得排污许可,并按照排污许可的规定排放污染物。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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