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阳泉固庄煤业有限责任公司60万t/a生产能力核减及150万t/a选煤厂项目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审批
山西-阳泉-郊区
发布时间: 2025年07月0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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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水审批决〔2025〕388号
****60万t/a生产能力核减及150万t/a选煤厂项目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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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提交的《****公司关于60万t/a生产能力核减及150万t/a选煤厂项目取水许可证的请示》(固庄字〔2025〕97号)及相关资料收悉。

我厅组织对该项目水**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进行了审查,并提出了审查修改意见。建设单位组织对相关材料进行了补充、修改、完善。经对修改完善后的材料进行复核,我厅形成技术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60万t/a生产能力核减及150万t/a选煤厂项目位于**市**河底镇苇泊村南。**省煤炭工业厅以晋煤基字(1984)第1111号文对****煤厂修改初步设计予以批复,同意建设150万t/a矿井并配套150万t/a选煤厂。****能源局以〔2023〕第19号公告对该矿生产能力等生产要素变更,矿井生产能力变更为60万t/a。******厅为该矿核发了采矿许可证(证号:C140********212****1094),生产规模为60万t/a,井田面积13.4099km2,批采3#—15#煤层,开采标高1050-740m。

二、同意该项目生产取水水源为该矿处理后的矿坑涌水,职工生活及外供生活取水水源为当地岩溶地下水。批复项目总取水量49.73万m3/a,其中生产取水量13.03万m3/a(煤矿5.11万m3/a、选煤厂7.92万m3/a),职工生活取水量5.7万m3/a(煤矿5.22万m3/a、选煤厂0.48万m3/a),外供生活取水量31.00万m3/a(家属区供水量7.80万m3/a,周边村庄大固庄村、里龙光峪村、龙光峪村、郊里村、**垴村和苇泊村供水量11.60万m3/a,周边监狱供水量11.60万m3/a)。

以上批复的年取水量是多年平均情况下的最大取水量,遇到重大旱情以及其他需要限制取水的情形时,计划用水管理单位可以紧急限制该项目取水。

三、同意该项目生产用水取水口设在工****处理站(坐标:东经113°33′11″,北纬 37°58′59″)。职工生活及外供生活用****广场东1#水源井井口(坐标:东经113°33′20.0″,北纬37°59′01″)和2#水源井井口(坐标:东经113°33′18.0″,北纬37°59′02″)。

四、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水资管〔2021〕188号)、****总局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税〔2024〕28号)、****财政厅 ****总局****税务局 ****水利厅《关于明确我省水**税改革试点有关政策的通知》(晋财税〔2024〕9号)等有关规定,安装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的在线取水计量设施,确保运行正常;严格执行计量取水、计划用水、有偿用水制度,建立取用水台账,依法依规缴纳水**税。

五、建设单位应加强各项节水和水**保护措施,积极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加强节约用水和用水计量管理,严格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加大各项废污水利用量,按时申报用水计划和报送实际用水量。

六、鉴于该项目取水工程及设施已建成,建设单位应及时向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有关申验资料,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

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方式等发生重大变化,建设单位应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七、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审查意见的有关要求,并在收到本决定书后,及时将该项目水**论证报告书报送相关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相关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属地管理和计划用水管理,****水利局负责该项目取水许可的日常监督管理。

联系电话:0351-****435


附件:****60万t/a生产能力核减及150万t/a选煤厂项目水**论证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水利厅

2025年6月20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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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万t/a生产能力核减及150万t/a选煤厂项目

水**论证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根据国务院令《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的规定,****委托****编制完成了《****60万t/a生产能力核减及150万t/a选煤厂项目水**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水利厅于2025年4月28日在**主持召开了《报告书》技术审查会,会议成立了专家审查组,参****水利局****水利局。在听取了《报告书》编制单位的汇报,经认真讨论,形成如下审查意见:

一、****60万t/a生产能力核减及150万t/a选煤厂项目位于**市**河底镇苇泊村南。**省煤炭工业厅以晋煤基字(1984)第1111号文对****煤厂修改初步设计予以批复,同意建设150万t/a矿井并配套150万t/a选煤厂。****能源局以〔2023〕第19号公告对该矿生产能力等生产要素变更,矿井生产能力变更为60万t/a。******厅为该矿核发了采矿许可证(证号:C140********212****1094),生产规模为60万t/a,井田面积13.4099km2,批采3#—15#煤层,开采标高1050-740m。

二、《报告书》经分析论证,核定该项目取水量49.73万m3/a(煤矿10.33万m3/a、选煤厂8.40万m3/a、外供水31.00万m3/a)。其中:生产取水量13.03万m3/a(煤矿5.11万m3/a、选煤厂7.92万m3/a),职工生活取水量5.70万m3/a(煤矿5.22万m3/a、选煤厂0.48万m3/a),外供生活取水量31.00万m3/a(家属区供水量7.80万m3/a,周边村庄大固庄村、里龙光峪村、龙光峪村、郊里村、**垴村和苇泊村供水量11.60万m3/a,周边监狱供水量11.60万m3/a)。

煤矿综合取水指标0.172m3/t,符合《**省用水定额》煤炭开采业用水定额(不包括井下黄泥灌浆)先进值不大于0.19m3/t的要求;选煤厂综合取水指标0.056m3/t,符合《**省用水定额》采用跳汰洗精煤5.00—1.20Mt/a规模用水定额先进值不大于0.058m3/t的要求。煤矿职工生活取水指标195.51L/p﹒d,符合《**省用水定额》矿山企业职工生活用水定额不大于270L/p﹒d要求。选煤厂职工生活取水指标100.43L/p﹒d,监狱生活取水指标117.71L/p﹒d,家属区居民生活取水指标94.98L/p﹒d,外供村庄居民生活取水指标为67.18L/p﹒d,符合《**省用水定额》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定额不大于120L/p﹒d、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定额不大于70L/p﹒d要求。

三、《报告书》在分析区域水**状况及其开发利用现状等基础上,确定该项目生产取水水源为该矿处理后的矿坑水,职工生活及外供生活取水水源为当地岩溶地下水。该取水方案符合当地水**合理配置的要求。

四、《报告书》节水评价基本符合《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技术要求》,节水评价通过审查。

五、《报告书》在分析该矿井田水文地质条件和矿井充水因素等基础上,采用富水系数法结合近几年取用水台账,推测该矿达产后矿坑涌水量115.70万m3/a,处理损失按10%计,矿坑水可利用量104.10万m3/a,****煤厂生产取水量13.03万m3/a的需求。由于矿坑涌水的不稳定性,业主应修建一定容量的供水调蓄池。

****处理站位于该矿工业场地北侧,取水口坐标:东经113°33′11″,北纬 37°58′59″。

六、**市**地下水管控指标为1047万m3/a,现状地下水取水量699.3万m3/a(含该项目取水量),该项目核定后的岩溶地下水取水量36.70万m3/a为核减后的已批复取水量,符合**市**地下水管控要求。

该项目现有2眼岩溶地下水井,井深分别为500.00m、510.00m,单井出水量为40m3/h(35.0万m3/a)、35m3/h(30.7万m3/a),可满足该项目职工生活及外供生活取水量36.70万m3/a的需求。

1#岩溶地下水井坐标:东经113°33′20.0″,北纬37°59′01″,2#岩溶地下水井坐标:东经113°33′18.0″,北纬37°59′02″。2眼水源井抽水后提升至高位蓄水池,后经管道统一供水到各用水点。

七、****处理站出水水质所检测指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Ⅲ类水,可作为该项目生产用水水源;岩溶地下水水质所检测指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可作为该项目职工生活及外供生活用水水源。

八、该项目矿坑涌水经处理后回用,多余矿坑水应处理后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后方可外排;工业场地生产生活废污水经收集处理后应全部回用,不得外排;选煤厂煤泥水闭路循环,不外排。业主应修建足够容量的事故废废污水收集池和初期雨水收集池,并制定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确保工业场地废污水不外排。

危废交由有资质的部门专业处置,矸石综合利用,其他固废严格按环保要求处理。

九、业主应严格遵守水**管理和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全面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加强节水、取水、用水、退水管理,完善分级计量和取水口在线计量设施,按时申报用水计划和报送实际用水量,并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综上所述,《报告书》基础资料丰富,内容全面,论证方法正确,结论客观实际,基本符合《建设项目水**论证导则》《采矿业建设项目水**论证导则》的要求,节水评价通过审查。该项目生产取水水源为该矿处理后的矿坑水,职工生活及外供生活取水水源为当地岩溶地下水,可满足该项目取水量49.73万m3/a(矿坑水13.03万m3/a、岩溶地下水36.70万m3/a)的需求。

《报告书》通过审查,可以作为业主单位办理取水许可手续的技术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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