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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时间:2025-07-09 14:07
| 90天 |
| 1.1元 人民币 |
| 12,173,500元 人民币 |
| 其他评标办法 |
| 各潜在投标人: 我单位****工程总承包于2025年7月7日在**公共**交易平台(**省**市)**市公共**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发布招标公告,现对本项目作如下澄清更正: 1、本项目无需提供履约担保。 2、招标文件第三章同类工程经验“(3)承担设计任务的联合体成员提供的设计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设计合同/工程总承包合同、平面图。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现更正为“承担设计任务的联合体成员提供的设计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设计合同/工程总承包合同、平面图。业绩认定时间以平面图纸标注的时间为准。” 本澄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