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福县人民政府关于广西桂林市长塘水库工程建设附属工程(七期)征地和临时用地征用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审批
广西-桂林-永福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7月0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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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水库工程建设附属工程(七期)征地和临时用地征用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2025-07-04 16:45:00

为做****水库工程附属工程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政府关于公布**市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市政规〔2023〕5号)《****关于公布**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永政规〔2023〕1号)《****关于印发**县调整征地青苗及地上(下)附着物补偿方案的通知》(永政规〔2022〕2号)及《****关于印发**县重大项目建设临时占用土地补偿办法的通知》(永政规〔2025〕1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经研究,****政府****水库工程建设附属工程(七期)规划范围内的土地进行征收和临时征用,现将征收和临时用地征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和用途

****水库工程建设附属工程(七期),土地用途为建设用地。

二、征地和临时用地征用范围

项目征地和临时用地征用范围涉及**县**镇樟峡村、坪岭村,广福乡龙溪村;集体土地面积65388平方米(折合98.0821亩,含铁路引水渠已征范围6.8934亩),用地面积及四至界址详****水库工程附属工程(七期)(罗锦分干线2+700—5+127)征地和临时用地征用红线图(一)、****水库工程附属工程(七期)(**干线1#隧洞渣土场)临时用地征用红线图(二)、****水库工程附属工程(七期)(**干线1#隧洞进口)临时用地征用红线图(三)、****水库工程附属工程(七期)(**干线1#隧洞出口)临时用地征用红线图(四),具体以实际勘测为准。

三、征地(征用)人、委托征地(征用)部门和委托征地(征用)实施单位

征地(征用)人:****

委托征地(征用)部门:****发展中心

委托征地(征用)实施单位:****政府、****政府

四、征地和临时用地征用、青苗及地上(下)附着物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1.土地征收补偿按照《****关于公布**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永政规〔2023〕1号)执行。

2.青苗及地上(下)附着物补偿按照《****关于印发**县调整征地青苗及地上(下)附着物补偿方案的通知》(永政规〔2022〕2号)执行。

(二)临时用地征用补偿标准

1.临时用地征用土地使用年限为2年,土地补偿方式:**镇按每年2949元/亩予以补偿;广福乡按每年2836元/亩予以补偿。补偿费用一次性给予2年的补偿,后续如需**征用期限,根据使用年限逐年补偿,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2.临时用地征用青苗及地上(下)附着物补偿费按照《**县调整征地青苗及地上(下)附着物补偿方案的通知》(永政规〔2022〕2号)执行。

3.临时用地征用耕地、果园地和林地的,复垦后的地力培肥费按复垦面积给予2000元/亩的一次性补偿(含农民自己的精细化复垦费)。

五、联系电话

**镇:0773-****306;广福乡:0773-****126。

六、其他事项

(一)签约期限:签订征地(征用)补偿安置协议期限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

(二)被征收土地(临时用地征用)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不得在项目范围内实施抢种、抢栽青苗或**、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一律不予补偿。

(三)被征收土地(临时用地征用)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本公告不服的,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附件:1.****水库工程附属工程(七期)(罗锦分干线2+700—5+127)征地和临时用地征用红线图(一)

2.****水库工程附属工程(七期)(**干线1#隧洞渣土场)临时用地征用红线图(二)

3.****水库工程附属工程(七期)(**干线1#隧洞进口)临时用地征用红线图(三)

4.****水库工程附属工程(七期)(**干线1#隧洞出口)临时用地征用红线图(四)

****

2025年7月4日

附件1-4:附属工程(七期)红线图.pdf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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