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为加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传承弘扬英烈精神,更好发挥烈士纪念设施褒扬烈士、教育后人的红色阵地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县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和保护内容予以公告。
一、烈士纪念设施保****陵园具体保护范围以测绘图为准(附图)。陵园总面积为:7078.00平方米,保护范围以内为保护层区域,四至界线如下:东临日更巴路;南临香龙路;西临香达镇;北临柴达路。
二、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内容
****陵园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有损纪念英雄烈士环境和氛围的活动,任何单位、企业或个人违反有关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从公布之日起后期在保护范围内修建的纪念设施和其他附属设施均纳入同等保护内容。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