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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5********430649B | 建设单位法人:唐军 |
| 胡勇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 |
| **市**东路53号 |
| 国道G356**界至**县城段改建工程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30-等级公路(不含维护;不含生命救援、应急保通工程以及国防交通保障项目;不含改扩建四级公路)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E4812-E4812-公路工程建筑 |
| 建设地点: | **省****县 |
| 经度:103.06777,102.78399 纬度: 27.73176,27.73089 | ****机关:****保护厅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6-11-10 |
| 川环审批〔2016〕27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12500 |
| 4121.18 | 运营单位名称:凉山州****集团****公司 |
| 915********430649B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凉山交投工程****公司 |
| ****3400MA63FA1L8J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07MA6CG4K479 | 竣工时间:2024-01-09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06-1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7-08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50610DpQRZ |
| 国道G356**界至**县城段改建 | 实际建设情况:国道G356**界至**县城段改建 |
| 起点由“**县界(以河为界)土沟乡”优化为“**与**两县交界处土沟乡西溪**岸苦竹坝吊桥附近,与规划的**段 G356 线相接”,终点由“**县城环城路”优化为“日呷村与 G356**过境线相接”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工程线路起于**县地洛乡特基村西溪河右岸(K0+000,**、**两县交界处,以西溪河为界),向西沿途经**县地洛乡、补洛乡、火烈乡、木尔乡以及**县城,止于**县城环城路(K84+111)。全线分三段进行施工设计,其中:**界至补洛乡段(K0+000-K58+000)采用三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30km/h,路基宽度7.5m;****电厂道班段(K58+000-K78+500)采用三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40km/h,路基宽度8.5m;电厂道班至**县城段(K78+500-K84+111.45)采用二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60km/h、路基宽度10.0m,全线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全线共设大中桥928m/11座、小桥132m/6座、涵洞4147m/319道(其中**4067m/312道、改建80m/7道)、平面交叉44处,不设隧道。 | 实际建设情况:路线起点位于**与**两县交界处土沟乡西溪**岸苦竹坝吊桥附近,与规划的**段G356线相接;****电站库区路老路前行,至扎台沟设桥跨沟穿越村庄后沿老路前行至地洛村,后在缓坡处设连续回头弯向上抬升道路标高,沿老路前行至柳口,在柳口缓坡处继续设回头弯抬高道路设计标高,后沿着老路前行,路线翻越达板顶后沿老路行至补洛乡,沿补洛乡东北侧山脚处布线前行,绕过补洛乡后利用老路布线前行至火烈乡,路线沿东北侧山脚布线绕过火烈乡后,继续利用老路前行,在嘿木古村缓坡处展线降低标高,后沿着呷乌村老路前行,跨九都河后路线沿郊野公园规划路线行至终点日呷村与规划的G356**过境线相接。路线全长79.014km,其中K0+000~K57+375段道路等级为三级公路,设计速度30km/h,路基宽7.5m;K57+375~K75+275段道路等级为三级公路,设计速度40km/h,路基宽8.5m;K75+275~78+993.990段道路等级为二级公路,设计速度60km/h,路基宽10m。道路路面均为沥青混凝土路面。全线设置桥梁10座,设置涵洞210道。 |
| 根据实际建设情况1.道路起点由**县界(以河为界)土沟乡优化为**与**两县交界处土沟乡西溪**岸苦竹坝吊桥附近。实际道路起点位置较批复方案减少8.19km。2.实际道路位置较批复方案横向位移>300m,道路桩号为K9+280~K10+400,道路长度1.12km。3.实际道路位置较批复方案横向位移>300m,道路桩号为K51+560~K51+810,道路长度0.25km。4.道路终点由**县城环城路优化为日呷村,与G356**过境线相接。5.占地面积的变化。由于部分线路的调整,工程占地面积由“总占地186.48hm(其中永久占地 156.33hm、临时占地 30.15hm)”调整为“总占地161.85hm(其中永久占地 150.67hm2、临时占地 11.18hm2)”,占地面积减小。6.桥涵、交叉工程的调整。桥梁由“6座小桥、6 座中桥和5 座大/特大桥”调整为“3 座小桥、6 座中桥和1座大桥”,涵洞由“319 道”调整为“210 道”,交叉工程由“44 处”调整为“9处”;总体建设规模均减小。7.弃渣场及其占地面积调整。根据工程实际线路变动和进一步减小对生态的影响,弃渣场数量由“18 处,约18.27hm2”调整为“5 处,约 7.98hm2”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优化施工场地布设方案,禁止在征地范围外设置施工场地,尽量利用原有道路作为施工便道,施工场地、施工便道等临时占地不得占用基本农田。落实工程措施和生态防治措施,尽可能减缓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弃渣及时送选定的弃渣场堆存;加强管理,规范施工,严格禁止渣土下河,尽量减少新增水土流失。2.落实并优化报告书提出的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生产废水经沉淀、隔油处理后回用,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用作农灌;桥梁施工中涉水工程在枯水期进行,采取围堰和循环钻孔灌注桩等施工工艺,减小对水环境的影响。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场处置,严禁向水体排放或倾倒。3.料场、灰土拌和站、沥青拌****学校、卫生院、居民点等保护目标的上风向,并尽量远离敏感点。合理布设沥青拌和场的位置,采用密封式并配备有消烟装置的沥青拌合设备,控制和减小沥青烟气对周围环境的不利影响;加强施工管理,路基施工中应采取打围施工、洒水降尘、遮盖运输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减缓对沿线环境的影响。4.工程建设中应严格按报告书要求落实相关生态保护措施,减缓对沿线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路基开挖中应妥善保存挖取的表土、耕作层土壤等,以便施工后期用于临时占地和公路两侧的植被恢复,对临时占用土地要恢复土地原有使用功能;植被恢复应采用当地适生物种,确保生物安全。5.加强施工期噪声污染控制,尽量采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实行规范施工、分时段作业等措施,敏感点附近的施工区夜间严禁使用高噪声设备,确保噪声不扰民;预留噪声监测和治理费用,对远期可能超标的敏感保护目标实施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增补和完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避免噪声扰民。****政府合理规划沿线土地使用和建设布局,严格控制在公路两侧噪****学校、医院、住宅等噪声敏感建筑物。6.营运期要加强对装载有毒有害物质、油类车辆及其他危险品的运输管理,限制运输危险品车辆的车速;编制完善的应急预案,按报告书要求落实风险防范措施。环境敏感路段应设置警示牌、限速牌、电子摄像头等,公布事故报警电话。 | 实际建设情况:1.项目施工过程中未在征地范围外设置施工场地,利用原有道路作为施工便道,施工场地、施工便道等临时占地没有占用基本农田。落实工程措施和生态防治措施,尽可能减缓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弃渣及时送选定的弃渣场堆存;加强管理,规范施工,严格禁止渣土下河,尽量减少新增水土流失。2.项目严格落实并优化报告书提出的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生产废水经沉淀、隔油处理后回用,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用作农灌;桥梁施工中涉水工程在枯水期进行,采取围堰和循环钻孔灌注桩等施工工艺,减小对水环境的影响。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场处置,严禁向水体排放或倾倒。3.项目施工过程中料场、灰土拌和站、沥青****学校、卫生院、居民点等保护目标的上风向,并远离敏感点。合理布设沥青拌和场的位置,采用密封式并配备有消烟装置的沥青拌合设备,控制和减小沥青烟气对周围环境的不利影响;加强施工管理,路基施工中应采取打围施工、洒水降尘、遮盖运输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减缓对沿线环境的影响。4.项目建设中严格按报告书要求落实相关生态保护措施。路基开挖中妥善保存挖取的表土、耕作层土壤等,施工后期用于临时占地和公路两侧的植被恢复,对临时占用土地恢复土地原有使用功能;植被恢复采用当地适生物种,确保生物安全。5.项目施工过程中加强施工期噪声污染控制,采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实行规范施工、分时段作业等措施;预留噪声监测和治理费用,对远期可能超标的敏感保护目标实施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增补和完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避免噪声扰民。****政府合理规划沿线土地使用和建设布局,严格控制在公路两侧噪****学校、医院、住宅等噪声敏感建筑物。6.营运期加强对装载有毒有害物质、油类车辆及其他危险品的运输管理,限制运输危险品车辆的车速;编制完善的应急预案,按报告书要求落实风险防范措施。环境敏感路段应设置警示牌、限速牌、电子摄像头等,公布事故报警电话。 |
| 已按照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建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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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哈列堵大桥事故池 |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Ⅲ类标准 | 哈列堵大桥设置事故池约27m3 | ph:7.4;COD:5;BOD:2.5;氨氮:0.466;石油类:0.02;悬浮物:38 | |
| 2 | 九都大桥设事故池 |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Ⅲ类标准 | 九都大桥设事故池约23m3 | ph:7.3;COD:4;BOD:1.8;氨氮:0.401;石油类:0.03;悬浮物:43 |
|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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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大部分路段需**,就植物多样性而言,对植物的干扰和影响主要体现在工程施工新增占地和临时占地部分。项目施工结束后应及时进行复耕或采取植被恢复措施,避免外来物种紫茎泽兰入侵,最大力度保护区域生态环境。通过施工结束后采取相应的生态补偿措施,工程施工对项目沿线植物多样性不会造成不可逆的影响。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项目施工结束后在工程施工新增占地和临时占地及时进行复耕或采取植被恢复措施,避免外来物种紫茎泽兰入侵,最大力度保护区域生态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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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