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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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688-2000
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公司企业信息
****东和食堂一楼、三楼承包经营权
项目编号:****
挂牌价格
| 47.00 万元/年 |
出租面积
| 出租场地的面积为约2660.17㎡,其中一楼约1712.32㎡,三楼约947.85平方(以实际为准,如有出入,不调整成交价)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5-07-10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2025-07-23 |
出租标的地址
| **市留和路359号11幢一楼、三楼 |
交易机构
| 注册、报名、竞价辅导请联系 400-****-3939 |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交易所有限公司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状态 |
空置 |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 其他披露事项 |
1、权证相关信息:取得不动产权证,不动产权证号为浙(2018)**市不动产权第****842号,规划用途为非住宅。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按腾退后现状交付。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 |
| 联系人 |
陈 |
| 联系方式 |
固定电话:0571-****0678 |
| 联系地址 |
**市**区留和路359号12幢2层224室 |
|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47.00 万元/年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实际年租金以保底年租金及“年营业额的3%”孰高原则确定: (1)租赁期内,租金按本项目的总营业额的3%提取; (2)挂牌底价及成交价为保底年租金,若年度租金金额低于保底年租金的,则按保底年租金收取。 |
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 租金支付要求 |
实际年租金以保底年租金及“年营业额的3%”孰高原则确定: (1)招标人提取营业额的3%作为租金,若实际发生金额低于保底年租金的则按保底年租金收取。 (2)保底年租金=保底租金总额成交价/出租年限。 保底年租金最低限价为47万元,由中标人每年7月前一次性交纳保底年租金。每月月底前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交本月营业额数据及相关证明材料,招标人应及时与中标人核对数据,计算中标人须支付招标人的租金,经双方确认无误后办理结算手续,若累计应缴租金超过保底年租金的,中标人及时补交。 |
出租用途 |
中标人按照法律法规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开展经营管理活动,其中一楼为风味美食型食堂,具体经营范围包括自选快餐(即智慧餐线)、风味档口、休闲饮品、西式简餐、茶饮西点、炒菜等或经招标人书面许可的其他经营项目,不得用作其他未经许可的用途。三楼用于****活动室、阅览空间、室外营地等)或经招标人许可的其他项目。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详见招标文件 |
| 租期 |
8年,具体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自签约之日5年内,若中标人每年年度考核成绩均在80分以上的,视为中标人考核合格,中标人继续履行合同至合同到期为止。若中标人年度考核成绩中出现不合格(即70分以下)的,视为中标人考核不合格,招标人将提前解除协议,招标人对中标人的经营期间的装修投入(含外立面改造、消防改造等)不予任何补偿或赔偿。 |
| 有无免租期 |
无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企业法人;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未被“信用中国”(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5.00 |
交纳时间 |
详见招标文件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标书代写 |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投标人须按时提交投标保证金。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2.保证金支付形式:转账、银行汇款方式。 3、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项目中标结果公告发出后的2个工作日内在“浙企采”平台发起退还保证金申请,浙交所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原路退还未****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4、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合同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在“浙企采”平台发起退还保证金申请,浙交所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退还成****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5、非因中标人原因未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招标人作出处理结果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浙企采”平台发起退还保证金申请,浙交所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原路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6、招标项目流标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在确定流标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浙企采”平台发起退还保证金申请,浙交所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原路退还所有****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
|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
| 遴选方式 |
招投标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投标时间: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期间征集投标人并办理线上投标手续。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应于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浙企采”平台(https://www.****.com)—供应商—上传响应文件模块,上传CA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并完成投标保证金支付,逾期无效。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则项目流标。 3、项目开标且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为3家(或3家以上),则按照招标公告确定的时间及招标方式确定最终的成交价和承租方。电子标服务 |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刘先生 |
电话 |
400-****-3939 |
| 传真 |
|
邮箱 |
|
| 地址 |
**省**市上****东路332号**国际4号楼18层 |
网址 |
www.****.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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