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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厅“关于同意报废部分固定资产的批复”,****财政厅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冀财资〔2024〕110号)文件要求,对我单位一批仪器设备分别使用已有12-17年,均已超过了额定使用年限,设备老化严重,现进行公开报废处置。请有意向参与****公司注意以下事项:
一、本次资产处置公示期 2024年12月11日至12月13日结束。
二、参与公司须有相应的再生**回收经营备案登记证资质,公司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发送至邮箱:****@163.com。
三、公示期结束后,****公司到现场查看实物完成报价工作,****公司。
四、竞价结束后,****公司签订回收协议,并按照相关程序和要求开展费用缴纳和资产处置等工作。
五、联系方式:0311-****3327 联系人:李玉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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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