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区年木乡当古村村级活动组织活动场所建设项目 | |||||
| 公示单位 | **** | |||||
| 地块基本信息 | 公示类别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一阶段(书面调查) | 现状用地类型 | 二类用地 | ||
| 公示时长 | 15天 | 公示时间 | 2025-07-09 17:48 至 2025-07-24 17:48 | |||
| 行政区划 | **自治区-**市-**区 | 地块面积(m2) | 1094.00 | |||
| 地块规划用途 | 公共管理与****机关团体用地,**区年木乡当古村村级活动组织活动场所建设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原有房屋拆除,新**光房427m2、旱厕43m2、混凝土地面硬化673m2、**围墙22m等工程。 | 地块详细地址 | **市**区年木乡当古村 | |||
| 经度 | 89.414320 | 纬度 | 29.304800 | |||
| 报告编制信息 | 调查起止时间 | 2025-04-28 至 2025-06-30 | ||||
|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
| **** | 单位联系人 | 向苏苏 | 单位联系电话 | 173****2690 | ||
| 土壤是否超标 | 否 |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 地下水是否超标 | 否 |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 公示授权信息 | 信息反馈联系人 | 向苏苏 |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173****2690 | ||
|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 ||||||
|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 政府 | 土地使用权人 | **** | |||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 欧索朗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 177****7855 | |||
|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 **市**区珠峰路10号 | |||||
| 报告主要结论 | (1)**区年木乡当古村村级活动组织活动场所建设项目位于**市**区年木乡当古村,地块中心坐标约为E 89°24′51.55″,N 29°18′17.27″,该项目用地面积0.1094公顷(占用天然牧草地0.0995公顷、建设用地0.0099公顷)。 (2)经调查得知,2007年之前,项目地块内为空地;2011年-2013年,项目地块内为居民房;2019年至至今,项****村委会,本项目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涉及污染类工业企业。2007年-2013年,地块西侧为居民房,地块北侧为居民房,地块南侧为居民房,地块东侧为天然牧草地;2019年-2024年,项目地块地块西侧为居民房,地块北侧为居民房、****幼儿园、拉日铁****中队,地块南侧为居民房、地块东侧为天然牧草地,不涉及工业企业,未堆放有危废固废。 (3)根据人员访谈和现场调查结果,并结合历史卫星影像资料,调查地块内历史上无工矿企业和规模化养殖企业,无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活动,现场调查未发现遗留的工业企业、养殖场和各类槽罐;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无工业固废堆放与倾倒、无工业固废填埋活动,调查地块历史上未进行过污水农用灌溉,未发生过有毒有害物质泄漏事件。因此,调查地块历史和现状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的可能性较小。 (4)根据人员访谈结果及现场调查,结合历史卫星影像资料,调查地块边界外500m范围内存在居民房、****村委会、****幼儿园、拉日铁****中队等,根据地块周边污染影响识别,项目周边污染源对本地块产生影响的可能性较小。 综上,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过程严格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自治区大气、水、****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严格落实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工作的函》(藏气水土办〔2022〕1号)的要求开展。经资料收集与分析、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可得出如下结论: 调查地块及相邻地块当前及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环境状况可以满足公共管理与****机关团体用地(0801),不需要进入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调查活动结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