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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截至2025年6月30日,我区共有26台道路货物运输车辆的《道路运输证》逾期未进行年度审验超过6个月(见附件),根据《**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五条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局依法注销其《道路运输证》。
上述《道路运输证》持有人应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将注销的《道路运输证》****服务中心窗口(地址:**市**区**西路华梦街6****中心5号楼1-2层)。
特此通告。
附件:注销《道路运输证》车辆目录(截至202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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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