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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 | 发文时间 | 2025-07-08 |
| 发布机构 | ****民政局 | 文 号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 题: | 关于同意注销**市****协会法人登记的批复 | ||
**市****协会:
你会报来《关于**市****协会注销的请示》《关于同意注销**市****协会的批复》(原残联函)《关于**市****协会财务状况的说明》(原残联发〔2025〕23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所报材料齐全,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同意**市****协会依法注销登记。注销登记后,收缴《社会团体单位登记证书》(正、副本)、印章、财务章,并不得擅自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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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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