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鹤壁宝来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8万吨化工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河南-鹤壁-鹤山区
发布时间: 2025年07月0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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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对****年产6.8万吨化工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科。公示期为2025年6月24日—2025年6月30日。

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表

项目名称:

年产6.8万吨化工新材料项目

建设地点:

**市****园区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泽辰****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

****厂区内现有年产6万吨聚羧酸母液及4万吨聚羧酸复配减水剂项目,已于2018年12月完成审批,审批文号为鹤环审(2018)24号,项目分两期建设,均为年产3万吨聚羧酸母液及2万吨聚羧酸复配减水剂,其中一期已建成验收,二期不再建设。本次项目拟在鹤****开发区现有厂区内进行改扩建,现有工程技改后为年产聚羧酸高性能减水剂60000t/a和聚羧酸粉剂6980t/a,扩建工程为水杨酸丁基辛醇酯1000t/a及L-组氨酸甜菜碱20t/a,改扩建后全厂年产6.8万吨化工新材料。本次项目扩建工程占用原二期项目用地。

技改后40%固含量聚羧酸母液产能由30000t/a(其中5000t/a复配为减水剂20000t/a,25000t/a直接外售),调整为21303.816t/a,且母液不再外售,全部用于配制减水剂60000t/a;增加70%固含量聚羧酸母液9786.958t/a,用于生产聚羧酸粉剂6980t/a;母液原料调整为甲基烯丙基聚氧乙烯醚和马来酸酐,并对现有生产工艺参数进行调整,原有有机废气处理措施调整为RCO催化燃烧装置、新增一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含尘废气,拆除原事故水池及初期雨水收集池,**事故水池和初期雨水收集池,生产车间、设备及公辅设施利用现有。扩建工程主要原辅料及工艺为,水杨酸丁基辛醇酯:水杨酸甲酯、十二醇、催化剂(丁基锡酸)、硅酸镁填料,配料-酯化-过滤脱色-灌装,L-组氨酸甜菜碱:组氨酸、硫酸二甲酯、氢氧化钾、甲醇、二甲基甲酰胺,投料-甲基化反应-一次结晶-一次离心-浓缩-二次结晶-二次离心-干燥-包装;**生产车间1座、甲类仓库1座及储罐区。项目总投资58360万元,环保投资100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改建工程产品方案调整后,仍为减水剂相关产品,技改前后废水产生种类一致,其中质检废水及循环冷却系统外排水全部用于减水剂生产,生活污水和车间地面拖地废水仍利用现有工程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扩建工程废水包括地面冲洗废水、尾气喷淋废水、质检废水及循环冷却系统排水,**1套处理规模为2m3/d的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工艺为格栅+预处理调节池+A/O生物接触氧化+二沉池)用于处理扩建工程生产废水,其中车间地面拖地废水、尾气喷淋废水和质检废水****处理站处理后,与循环冷却系统排水、现有工程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废水在厂区总排口混****处理厂,外排废水满足《化工行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DB41/1135-2016)表1、表2****开发区污水处理厂的收水水质(COD:300mg/L、氨氮:30mg/L、BOD5:70mg/L、总氮:50mg/L、SS:150mg/L)要求,****处理厂处理后外排。

(2)废气

本次技改扩建工程完成后,废气类型包括有机废气和含尘废气。(1)有机废气:技改工程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气包括液体VOCs物料投料废气、配料罐溶解废气、聚合反应废气、中和调节废气、脱水工序冷凝不凝气等,扩建工程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气包括液体VOCs物料投料废气、真空反应尾气、蒸馏冷凝不凝气、过滤卸料废气、罐装废气、溶解废气、结晶废气、离心废气、浓缩过程冷凝不凝气及干燥废气等;扩建工程有机废气经一级水喷淋预处理后与技改工程废气共同引至**RCO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外排;(2)含尘废气:技改工程为投料工序及冷喷干燥及包装过程产生的粉尘,收集后经车间**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外排;扩建工程主要为固体物料投料、包装过程产生的粉尘,收集后经车间**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外排。以上外排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同时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及《**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有机化工行业绩效分级中A级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非甲烷总烃:30mg/m3)。

严格落实《报告书》所提废气无组织排放各项控制及处理措施,加强对物料贮存和输送、反应过程、烘干过程等易产生无组织废气过程管理,加强设备、管线维护,无组织排放及管控措施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技术指南》及《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对有机化学工业相关要求。

(3)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风机、各种泵类等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机械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厂区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震、隔音降噪、绿化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废

技改工程完成后固废主要有废活性炭、废包装材料、质检室废料、除尘器收集粉尘、污水处理站污泥和生活垃圾;本次扩建工程完成后固废主要有滤渣、废活性炭、废包装材料、除尘器收尘、污水处理站污泥及职工生活垃圾。其中,废活性炭、滤渣等分类收集,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除尘器收集粉尘在鉴定前暂按照危废管理要求进行处置,收集后暂存危废暂存间,待鉴定后根据要求进行合理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送垃圾箱暂存,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污水处理站生化污泥委托相关单位焚烧处置;质检室废料暂存后,作为建筑垃圾外售;废包装材料(危废性质的)暂存危废暂存间,由厂家回收,循环使用;废包装材料(一般固废性质的)暂存固废暂存间,由厂家回收,循环使用。

公众参与情况:

已按照相关规定开展公众参与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办理部门:

****环境局

受理地点:

****服务大厅2****环境局窗口

联系电话:

0392-****613

落款日期:

2025年6月23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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