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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
你乡《关于**市上坪乡2024年度第一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农用地转用的请示》(永上政〔2025〕25号)收悉,受****委托,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实施**市上坪乡上坪村村庄规划(2022—2035),原则同意将农用地2.371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二、原则同意使用**市上坪乡上坪村水田0.657公顷、旱地0.1197公顷、园地0.181公顷、林地1.2447公顷、其他农用地0.1692公顷、建设用地0.1018公顷,合计使用集体土地2.4734公顷,作为上坪乡2024年度第一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提供给**市上坪乡上坪村**新村一期项目用地,具体用地范围详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50********0024号)及用地红线图。
三、原则同意你乡呈报的使用土地方案。你乡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相关要求组织实施用地,落实耕地补充方案和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切实做好被用地单位和农民的生产、生活安置工作。
四、该批次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基地,以使用集体土地方式提供,其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抵押,不得改变用途,****基地应拆除后无偿交还村集体。该批次用地经批准后,上坪乡、上坪村应严格按“一户一宅”政策和《**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的规**排符合法定条件的村民建设,并按已备案的《**市上坪乡上坪村**新村(一期)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编号:2023-DZ-28)要求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五、该批次建设应符合村庄规划、环保、消防等要求,并按规定报批。
六、该批次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使用等后续具体手续,由你乡依法办理。自使用土地批准之日起两年内未实施使用土地方案的,本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政府
2025年7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