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生态环境局勐腊分局关于勐腊县勐仑镇中心卫生院门诊和住院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的决定

审批
云南-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腊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7月0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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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分局****中心卫生院门诊和住院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的决定

发布时间 :2025-07-09

****环境局**分局****中心卫生院门诊和住院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的决定

****卫生院:

你单位申请报批的《****卫生院门诊和住院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根据《报告表》专家组技术评估结论,项目审批信息公开期间未接到群众有关项目负面投诉举报。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项目代码:****)位于**县勐仑镇。项目总投资2051.0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1万,项目总占地面积2880.29㎡,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将现有3号楼拆除后原址**一幢六层框架结构门诊和住院楼,建筑面积3661.34㎡;将2号楼北侧停车棚拆除后原址**一幢地下一层地上一层框架结构发电机房+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池及泵房),建筑面积225.08㎡;配套道路场地硬化、绿地等室外附属工程;****卫生院住院床位数94张,****卫生院日门诊最大接待量约为511人。

在本项目严格落实切实有效的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后保证各项污染治理设施稳定高效运行,确保各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确保工程对各环境保护目标不造成干扰,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期间须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保措施与建议,同时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施工期:砂石、灰土、灰浆等易扬尘物料以不透水的隔尘布施完全覆盖或围挡;定期洒水降尘;运输车辆加盖篷布,进行封闭式运输。运营期:根据《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的要求,污水处理装置的恶臭气体必须进行除臭除味处理,且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医疗机构》(HJ1105-2020)中表A.1中的加盖及投加药剂处理技术要求,****处理站池体必须封闭,并定期在污水处理池投放药剂(或臭氧)处理。

(二)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施工期:施工废水、雨天地表径流,经1个容积为2m3的沉淀池收集后用于施工区域的洒水降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经勐仑镇城镇管****处理厂处理。运营期:生活废水、综合医疗废水经化类池预处理后,****处理站(AO+臭氧消毒工艺)处理排入城镇污水管网;洗衣房废水经化类池预处理后,****处理站(AO+臭氧消毒工艺)处理排入城镇污水管网;中药煎药器及熏药器清洗废水排入化粪池处理,再排入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排入城镇污水管网。排入城镇污水管网的医疗废水水质均能达到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外排标准。

(三)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施工期:施工时间为6点至晚上22点;理科学地布局施工现场,空压机、发电机安置在施工场地临时房间内,房屋内设隔音板,降低噪声;合理安排作业时间,严格限制夜间进行有强振动的施工作业;选用低噪音、振动的各类施工机械设备,应在靠近敏感点一侧设置隔声挡板。运营期:规范操作。定期对设备、设施进行检修。医院内进出口处和过道设置“禁止大声喧哗等”标识。设置封闭的发电机房,对风机、水泵等高噪声设备进行基础隔声处理。

(四)加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规范处置。施工期:建筑垃圾能回收****公司,不能回收部分统一收集清运至指定地点;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运营期:医疗固废的清运转移过程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要求转移,并建立医疗固废管理台帐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01,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置;污水处理站和化粪池污泥此部分属于危险固废(HW01医疗废物841-001-01),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分子筛由厂家进行更换,更换后由厂家带走,不在医院暂存;医疗用品外包装可回收的纸板外售,其他塑料包装环卫部门集中处置,固体废物综合处置率达到100%。

三、项目正式生产(产生污染物排放)前,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和《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相关要求和项目建设实际,项目投产前应依法进行排污许可登记,生产过程中发生变动,应及时重新申报排污许可。向外环境地表水体排放水污染物,需要设立入河排污口的项目,应设置排污口前,应依法编制《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并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涉及医用辐射设备间变更,请依法履行行政许可审批手续,违反相关法规,有管辖权的生态环境部门将依法严肃查处。

四、项目实施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五、建成投产之日后,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682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企****生态环境局**分局备案验收期限为建成投产之日起,一般不超过3个月,如因生产调试确需延迟验收的,需****生态环境局**分局申请。

六、环评文件经批准后,根据《报告表》设计内容建设,若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依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须在开工前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重新报批。环评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满五年,该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查。

七、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条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接受委托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单位对其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承担相应责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建设单位应当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程序规定》相关规定,受委托的技术评估机构对技术评估结论负责。

八、报告编制单位和项目建设单位应履行好环境保护义务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落实好、建设好报告所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建设,并根据《****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相关规定编制项目突发环境****生态环境局**分局备案。落实相关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演练,建立健全环境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制度。

九、办理和完善其他相关行业部门手续,不得违法、违规建设和生产。

十、**县生态****执法大队、****环境局**分局土壤生态环境股(执法五室)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按照法律法规及《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等文件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三同时”、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日常运行等执法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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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9日


****环境局**分局

2025年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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