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高新区龙船溪城乡融合示范片农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

发布时间: 2025年07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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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企业信息

**高新区龙船溪城乡融合示范片农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 (项目名称)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招标人

****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

****改革局****审批局)

批复文号

建设地点

**市**区

建设规模及内容

总投资524.57万元,项目计划建设堆肥车间、总平及配套、屋顶光伏、农村生产生活便道、太阳能路灯等。堆肥厂区及车间:含堆场车间约1225m2,临时堆场约800m2,污水收集池200m3,成品公共厕所、成品门卫室,以及相应设备、厂区硬化、挡土墙等配套建设;堆场车间屋顶光伏,含光伏板约1225m2,以及相应的光优采集系统及储能系统建设;农村生产生活入户便道,3米宽,约1.5km;农村道路安装太阳能路灯采购及安装,约50套;以及其他相关内容。;

本项目估算金额(万元)

524.57

类似业绩

房屋建筑

是否允许有不良记录

代理范围

涉及本项目的施工、监理、设备货物等按国家法规法律必须进行招标或采购的内容,具体以业主单位委托为准。

招标代理费(万元)

合计:1.9
勘察:0.0; 设计 :0.0; 监理 :0.0; 施工:1.9; 货物:0.0; 设备 :0.0; 其他:0.0

计划招标时间

2025-07-10 00:00至2025-07-14 23:59

比选报名时间

2025-07-10 00:00至2025-07-14 23:59

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1、申请人业绩要求:自2022年1月1日以来,申请人至少已完成 3个房屋建筑类类似项目业绩。 2、本项目拟配备4人,拟任本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负责人具有**省工程建设招标代理从业人员方章,同时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主要专职技术人员(3人):均具有**省工程招投标代理从业人员印章。(以上人员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从事本项目的企业应具备良好的信用,并在人员、业绩、资格应完全响应比选公告要求,严格按照**省相关条例和操作规程执行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申请人须提供本项目的服务方案:包含但不限于具有项目实施方案、资料收集、项目备案、档案管理等,服务方案应完整、细致、准确。 5、请各比选申请人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将以上材料传于此邮箱号:****@qq.com。招标人对收到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后确定比选申请人;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计价[2002]198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50%收取。标书代写

联系人

沈女士

联系电话

157****7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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