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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 核 通 知 书
医稽通字[2025]第1004号
北****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二条、《实施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五条的规定,自贵单位接到本通知起五个工作日内,我中心对你单位王伟龙缴纳医疗保险费情况实施稽核检查。请予协助配合,按要求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委托代理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委托人、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王伟龙2010年5月至2011年10月期间的工资及工资性收入发放明细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请你单位准备好上述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中心接受稽核检查。
地 址:**市西**西直门南小街20号
联系电 话: ****6095
稽核组组长 李妍 稽核员 曹晨 牟思衡
逾期不接受稽核调查或不提供相应材料的,我中心将按照《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相关规定处理。
特此通知。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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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18日
本通知一式两份,一份送达给被稽核单位,一份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