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信息
| 项目名称 |
高铁片区支路四(京港澳东辅道—花侯路)道路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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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号 |
HNCS-202506ZJ-0270 |
项目所在行政区 |
**省﹒**市﹒市辖区 |
| 资金来源 |
财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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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项目统一代码 |
2018-430111-48-01-0267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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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信息
| 招标项目编号 |
**** |
招标项目名称 |
支路四(京港澳东辅道-新花侯路)、11号路(**南路-川河路)道路工程施工 |
| 招标项目类型 |
住建工程 |
项目业主名称 |
**** |
| 招标人名称 |
**** |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
****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招标组织形式 |
委托招标 |
| 是否重大项目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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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内容与范围 |
支路四(京港澳东辅道-新花侯路)道路工程建设内容包括道路、排水、管线综合、绿化、交通工程、道路亮化、沿线设施及其它工程等;11号路(**南路-川河路)道路工程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交通工程、景观工程、电气工程及附属设施等内容;具体招标范围详见本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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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信息
| 序号 |
标段(包)编号 |
标段(包)名称 |
标段合同估算价 |
最高限价 |
操作 |
| 1 |
****01 |
支路四(京港澳东辅道-新花侯路)、11号路(**南路-川河路)道路工程施工 |
3,568.5521 |
3,568.5521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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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窗体顶端 支路四(京港澳东辅道-新花侯路)道路工程建设内容包括道路、排水、管线综合、绿化、交通工程、道路亮化、沿线设施及其它工程等;11号路(**南路-川河路)道路工程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交通工程、景观工程、电气工程及附属设施等内容;具体招标范围详见本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窗体底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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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标题 |
支路四(京港澳东辅道-新花侯路)、11号路(**南路-川河路)道路工程施工澄清与答疑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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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类型 |
更正公告 |
公告发布时间 |
2025-07-09 |
| 投标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2025-07-29 |
开标时间标书代写 |
2025-07-29 |
| 变更/澄清说明 |
“变更/答疑说明文件”中涉及评审的实质性内容(评审因素、业绩类型界定、判断依据等),如牵引指标牵出的业绩定义范围规模、人员要求的专业类型及等级、奖项的描述定义等,应与重新编制的招标文件(“答疑文件正文”)保持一致;如不一致的,以“答疑文件正文”为准,“答疑文件正文”作为评审的唯一依据和评审唯一支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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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内容 |
支路四(京港澳东辅道-新花侯路)、11号路(**南路-川河路)道路工程施工澄清与答疑公告 ****对支路四(京港澳东辅道-新花侯路)、11号路(**南路-川河路)道路工程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该项目于2025年06月25日在**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省公共**交易服务平台等媒介同步发布招标公告。投标人提出疑问时间已按规定时间2025年06月30日17时00分截止。本次澄清与答疑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现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与潜在投标人疑问的答复如下: 一、对招标文件的澄清 1.本招标项目工程量清单中E25:材料暂估单价及调整表有更新,工程量清单以本次发布为准,具体内容详见本澄清与答疑公告相关附件。 2.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延期至2025年07月29日9:00(**时间)。标书代写 二、对潜在投标人疑问的回复 问题1:请问本次投标报价人工指数是按湘建价建〔2024〕20号发布的2024年**省建设工程人工费指数执行,还是按2025年6月1日起执行的湘建价建〔2025〕18号发布的2025年**省建设工程人工费指数执行 问题1的答复如下:本工程的招标控制价在湘建价建〔2025〕18号文件发布之前已完成,人工费指数按“湘建价建〔2024〕20号”文件编制。结算时按湘建价建〔2025〕18号调整,签订合同时予以明确。 问题2:发布的招标清单项目名称与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招标项目名称不一致,报价文件项目名称是否需按投标须知表中的招标项目名称修改 问题2的答复如下:投标报价文件的项目名称按本项目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项目名称。 问题3:关于项目名称: 该项目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2.1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招标项目名称为:“支路四(京港澳东辅道-新花侯路)、11号路(**南路-川河路)道路工程施工” 该项目投标制作软件内项目名称为:“高铁片区支路四(京港澳东辅道—花侯路)道路项目”标段名称为:“支路四(京港澳东辅道-新花侯路)、11号路(**南路-川河路)道路工程施工” 如下图: 招标文件和投标制作软件内两处关于招标项目名称的描述不一致! 请问该项目的投标文件格式中关于“项目经理在建情况及到岗履职承诺书”中的招标项目名称是否以“支路四(京港澳东辅道-新花侯路)、11号路(**南路-川河路)道路工程施工”为准,即该部分关于招标项目名称的内容是否填写“支路四(京港澳东辅道-新花侯路)、11号路(**南路-川河路)道路工程施工”即可,请予以明确,谢谢! 问题3的答复如下:填写本招标项目名称“支路四(京港澳东辅道-新花侯路)、11号路(**南路-川河路)道路工程施工”即可。 问题4:请提供PDF版清单文件; 问题4的答复如下:本招标项目工程量清单以**省工程建设招投标交易系统发布的为准; 三、本次招标澄清及答疑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本招标澄清及答疑文件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招标澄清及答疑文件为准。敬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关注,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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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附件下载标书代写 |
变更公告.pdf下载 支路四(京港澳东辅道-新花侯路)、11号路(**南路-川河路)道路工程施工-附件.rar下载 变更公告.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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