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公司FD1-S08车间改建氢氧化锂粉碎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代码****,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根据《报告表》结论、技术审查会专家组审查意见,现对《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要求,选址符合《**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及《****园区总体规划修编(2017-2030年)调整》要求,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位于**省宁****工园区珑坊路2号,利用现有维修间场地(945.8㎡)进行改造,扩建两条LiOH 破碎生产线。不涉及对现有项目工艺、设备、产能的调整。项目总投资9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
三、你公司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妥善处置,环境风险有效防控,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冷却水经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水幕除尘废水****处理站统一处理达《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中表 1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间接排放)****处理厂(东岐)进水水质标准中较严者后,经市政管网排****处理厂(东岐)进一步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处理厂(东岐)设计进水水质标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
(二)严格落实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废气达标排放。粉碎工序粉尘经通过气流磨系统自带的“脉冲除尘器+二次过滤器”处理后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投料、包装工序废气采用“集气口点对点收集+布袋除尘+水幕除尘系统”处理后颗粒物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表 3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后通过17米高的排气筒排放。
规范化设置废气排污口。废气排污口应根据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和监测技术规范等,对排污口进行立标、建档管理,建设规范的废气监测采样平台、采样孔。
强化废气无组织排放管控。项目应加强无组织废气排放的控制要求,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废气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GB 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产生噪声的设备选型和布局,并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区标准要求。
(四)加强固体废物分类管理。对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规范贮存、妥善处置。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含油废抹布等危险废物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贮存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配套建设危险废物贮存间,收集、贮存、运输执行《危险废物收集、暂存、运输技术规范》《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办法》要求;废分子过滤筛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五)加强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制定项目地下水及土壤保护与污染防治的措施,项目应对危险废物贮存间以及其他涉及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区域应按照重点防渗区进行设置,应加强各生产设施的运行管理,减少跑冒滴漏的产生;重点防渗区应加强检查和维护,避免因防渗能力不足或防渗层破裂导致污染物进入地下水和土壤环境。
(六)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加强环境风险管理,按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并配备足够的应急物资,确保周边生态环境安全。依托现有项目6000m3事故应急池,用于收集事故状态下的事故废水,防止物料泄漏和消防废水造成的环境污染。
四、你公司应认真落实和执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项目建成后,新增COD排放量为1.83*10-5t/a,来自于水幕除尘废水,通过**市市级指标统筹库中调剂解决。项目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不涉及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
五、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制定生态环境管理办法,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依法依规公开建设企业环境信息,妥善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的合理环境诉求;主动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六、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依法按规定程序实施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须依照国家排污许可有关管理规定要求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期持证排污、按证排污,不得无证排污和不按证排污。
七、你公司在收到本批复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报告表》送达**市生态****支队、****环境局,项目日常监督管理****生态环境局负责。
八、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环境局
2025年6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 2025年6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