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项目名称:**县泥河镇2025****社区大泊中心村建设工程施工
原项目编号:****
原公告日期:2025-07-04
**县泥河镇2025****社区大泊中心村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补疑1
项目编号:****
各投标人:
“**县泥河镇2025****社区大泊中心村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编号:****)招标文件补疑公告如下:
一、答疑公告
提问一:我单位拟派本项目设计负责人为城市园林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是否符合本项目设计负责人的要求,请明确
回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须为市政工程相关专业职称。(详见****建设局发布的《工程类岗位证书(职称)与专业对照表》)
提问二:我单位提供的城市园林专业工程师职称是否符合本项目设计负责人的要求,请明确
回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须为市政工程相关专业职称。(详见****建设局发布的《工程类岗位证书(职称)与专业对照表》)
提问三:1、招标文件71页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任意一方提供均可)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类似项目工程总造价不少于600万元工程总承包(EPC或EPCO或设计施工一体化)业绩,每个得5分,满分10分。
注:(1)类似项目:美丽乡村建设或和美乡村建设或人居环境建设项目。****公司联合体单位提供XX乡村**EPC是否认可
回复:乡村**建设内容必须是和人居环境基础设施综合提升建设相关联的EPC业绩才予以认可,凡以建设民宿类、房建类、市政雨污水类、老旧小区类、产业园类的(EPC或EPCO或设计施工一体化)业绩均不予认可。
提问四:本次招标文件详细评审中关于业绩要求为“美丽乡村建设或和美乡村建设或人居环境建设项目”,请问“中心村建设项目epc”的业绩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请明确!谢谢!
回复:予以认可。
二、澄清公告
1、本项目招标文件中“(4)省外建设工程企业按照《关于优化进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服务和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市函(2022)580号)进行相关信息登记。”修改为:“(4)省外建设工程企业按照《****建设厅关于优化进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服务和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5)4号)进行相关信息登记。”
2、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本项目工程变更执行《****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规定(修订稿)》(庐政办(2021)26号)文件。”修改为:“本项目工程变更执行《****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规定〈修订稿〉》(庐政办(2024)20号)文件。”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招标人:****
地址:**省**市**县泥河镇政务区海神大道1号
邮编:231500
联系人:朱主任
电话:138****2348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省**市**县东顾山街道晨光路17号**水岸写字楼3楼
邮编:231500
联系人:何工
电话:0551-****1305
2025年07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