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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保障厅、****财政厅、****总局****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相关事项的通知〕(冀人社字〔2025〕70号)要求,对拟符合稳岗返还条件且系统审核通过的446户企业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如以下单位存在失信、违法经营等各种问题,请在公示期内提出。
公示期限:2025年7月8日--2025年7月14日
联系电话:0312--****375
****关于2025年**区稳岗返还初步筛选拟符合条件企业名单公示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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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