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安国漫数字化景区(河桥古镇)的一批资产

发布时间: 2025年0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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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漫数字化景区(河桥古镇)的一批资产
2025-07-10

一、转让申请与承诺

我方拟转让持有的资产,****交易所****公司(以下称“杭交所”)(或**市数字化产权交易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 2、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申请及附件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同意杭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披露信息,并对披露内容和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4、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资产转让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杭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如选择网络竞价、在线报价或在线报价(数字化交易平台)方式实施资产转让,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交易所网络竞价实施办法》、《****交易所O2O交易指引》或《**市数字化产权交易平台交易规则》等内容和规定。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报)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杭交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采用网络竞价、在线报价或在线报价(数字化交易平台)时适用) 6、我方承诺按照杭交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杭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

标的名称

临**漫数字化景区(河桥古镇)的一批资产

标的编号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5-07-10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5-07-16

转让底价

985718 元

资产所在地区

**省,**市,**区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不涉及

联系人

陈女士、楼先生

联系电话

0571-****5587、****5368

联系地址

**市上**香樟街2****中心A座27楼

标的基本情况

设备物资

设备物资

标的名称

临**漫数字化景区(河桥古镇)的一批资产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所在地

**市**区

数量

1

其他披露事项

1、转让标的为一批存货类资产、构筑类资产、设备类资产及车辆等,具体标的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性能等以及涉及拆除的界线等均以现场标记及转让方现场要求为准,详见标的清单,清单仅供参考。

2、转让标的位于**省**市**区河桥镇柳溪街19号的临**漫数字化景区(河桥古镇),景区涉及的房屋建筑物,包括景区内部房屋与配电房,均为租赁获得,所有标的区域内不属于产权方名下的房屋建筑物及地上、地下过境管线等资产均不在本次标的范围内。

3、存货类资产****礼品店、****营销部的“狐妖小红娘”IP 周边产品,IP授权于2025年6月30日到期,如无授权,商品无法在市场上流通。

4、本次转让标的中车辆共2辆,详见附件标的清单,成交价如有溢价,每辆车的成交价格按照对应车辆的转让底价占总转让底价的权重比例进行分配。

车辆的质量和规格型号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如需维修,一切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如车辆在交易前有违章情况,转让方按有关部门的罚款额给予补偿,但扣点由受让方自行解决。标的商业保险视为无。本次旧机动车为不带牌照(指标)转让,意向受让方应自行了解**市及车辆落户地的相关政策要求。

5、本次转让范围内的构筑物-电力安装施工工程中包含了三种电缆,大部分电缆为顶管施工,且现场多为需保护的古建,不可开挖回收,不能回收全部电缆。确需开挖的须经转让方同意,并在施工结束后恢复孔洞与原相面一样。

转让方基本情况

法人/非法人

转让方名称

****

基本情况

法人/非法人

注册地(住所)

**省**市**区河桥镇柳溪新街19号

注册资本

1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石启航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0185MA2H2B0H6U

企业类型

****公司

所属行业

公共设施管理业

经济类型

****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集团有限公司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703164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股东会决议

批准单位名称

批准日期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决议文件名称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临**漫数字化景区(河桥古镇)的一批资产

转让底价

985718元

是否设置保留价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受让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2、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署《成交通知书》、《资产交易合同》、《安全、消防协议书》;并在《成交通知书》、《资产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300000元、风险保证金****000元及交易价款等交易资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同意杭交所在经转让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价款全部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3)受让方须在交接次日起15天内完成转让标的中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的施工作业及拆除后的报废资产回收工作,具体拆除要求详见标的清单。受让方须在上述期限内达到转让方要求的验收标准并将全部转让标的撤离现场。 (4)受让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义务,在拆除、拆卸、搬迁、清运标的时,受让方应严格遵守管理规定,严格按有关规定和规程进行作业。应安排经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具备安全生产知识,熟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有相应操作技能的人员从事现场作业。如某种特殊作业受让方无相应资质的,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拆除操作。 (5)转让标的中部分资产为报废设备,转让方不保证基于转让标的拆解后产生的零部件及废品是可用的,不对转让标的的安全、质量或技术性能等负责。受让标的后,受让方应依法依规开展转让标的物的后续使用行为,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标的后续使用过程中的一切责任,与转让方无关。 (6)受让方保证严格按照《生产安全、消防安全责任协议书》内容执行。因处置不善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7)受让方对本次标的在拆除、拆卸、搬迁、清运、平整过程中的消防、治安、人身安全、环境保护、道路交通等全面负责。如发生事故、案件、造成损失应负全责,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与转让方无关。受让方拒绝或拖延承担赔偿金给付责任的,可以从所交纳的保证金先予给付,如保证金不够支付赔偿金的,由受让方予以补足。 (8)建立完善施工现场安全组织机构,明确岗位职责,受让方对进入作业现场的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教育,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具,保证施工安全和相关人员的人身安全。受让方在施工作业中,如发生安全事故,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因受让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造成的损失由受让方负责赔偿,在施工作业因缺少相应安全措施或相关安全设施缺损未及时修复而引发的各类事故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赔偿。 (9)因重大会议、赛事或其它特殊情况,政府部门以任何形式发布相关停工通知的,项目必须无条件服从要求进行停工,受让方根据自身实力综合考虑相关各种费用,考虑在报价中,受让方不再另外增加费用,停工工期予以顺延。 (10)若受让方未按照转让方要求,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标的拆除、清运、场地平整工作并搬离现场,且该逾期系非因转让方原因所致,自逾期之日起,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按照每日人民币10,000元的标准支付延时违约金。转让方可直接从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违约金;若保证金不足以覆盖违约金金额,受让方应在收到转让方书面通知后的5个工作日内补足差额。 若受让方逾期超过10日仍未完成上述工作,除需继续支付延时违约金外,受让方还应向转让方一次性赔付人民币439,920.51元,作为因未完成拆除工作给转让方造成的费用补偿。转让方足额收到该笔赔付款项后,视为受让方已完成合同约定的拆除、清运及场地平整义务。 若后续涉及标的拆除、场地处理等具体实施事项,由受让方向物业所有权人另行协商解决,相关事宜与出租方无涉,转让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及费用。 (11)转让方和受让方的权利义务以附件《资产交易合同》样本相关内容为准。 3、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其对转让标的受让事项是否符合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及标的所在地相关政策的相关规定,须自行承担风险。 4、本项目标的交付以附件《资产交易合同》样本相关内容为准。 5、本项目受让方须交纳成交金额4%的交易服务费。
受让方资格条件 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踏勘安排

展示时间

信息披露截止日前2个工作日

展示地点

**市**区河桥镇柳溪新街驿站

联系人

何焕苗

联系电话

133****6801

交易保证金设定

交纳交易保证金

交纳金额

290000 元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处置方式

1、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经纪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各意向受让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安全、消防协议书》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及风险保证金的; (4)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资产交易合同》签署当日,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风险保证金及交易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披露之日起5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在线报价

在线报价

是否专场

自由报价期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9时至15时

延时报价周期

5分钟

加价幅度

5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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