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4号)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作出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的建设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7月10日-2025年7月1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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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拟作出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基本情况 |
| 11 | **文辉年产40万吨矿物原料粉体及深加工项目 | 福****经济开发区 A 区 33 号 | **** | 1. 项目名称:**文辉年产40万吨矿物原料粉体及深加工项目 2.建设单位:**** 3.建设地点:福****经济开发区 A 区 33 号 4.总 投 资:56000万元 5.项目性质:** 6.建设规模及内容:年产矿石彩砂 60 万吨、干粉砂浆 50 万吨以及腻子粉 20 万吨、瓷砖胶 10 万吨。 7.环评报告编制单位:******公司 8.环境影响结论:****年产 40 万吨矿物原料粉体及深加工项目位于福****经济开发区 A 区 33 号,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其选址合理,总平面布置基本合理。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均满足相关标准,符合环境功能区划及“三线一单”管控要求。在认真落实各项环境污染治理和环境管理措施的前提下,各项污染物经处理后可实现稳定达标排放且满足区域总量控制要求,污染物防治措施可行,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的选址及建设是可行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