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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1 |
| 项目名称 | ****年产400万副眼镜迁建项目 |
| 建设地点 | **市瓯****工业园**路129号1号楼 |
| 建设单位 | **** |
| 建设项目概况 | 年产400万副眼镜 |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 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 的对策和措施 | 加强车间通风换气措施;注塑废气收集后通过排气筒引至屋顶高空达标排放;抛光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引至屋顶高空达标排放;调漆、喷漆、烘干、洗枪废气经水喷淋+水雾分离+活性炭吸附通过排气筒引至屋顶高空达标排放;生产废水经芬顿氧化+混凝沉淀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边角料、收集的粉尘、废包装材料、废磨石、废抛光材料、废布袋交由相关企业回收利用;漆渣、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包装桶、废洗枪液、污泥、废机油、废液压油、废油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生产车间合理布局,机械设备合理设置;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减震措施,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7-88****65; 传真:0577-88****65
通讯地址:******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环境局
2025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