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需求:
|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预算单价 (元) |
总预算 (元) |
基本要求 |
| **** |
铅房 |
1套 |
32166 |
32166 |
外观整体尺寸:2100*1600*2300。 四面墙体2个铅当量,顶棚1个铅当量,地面1个铅当量。 主材:医用净化彩钢板50型(防辐射),塑胶地板。 辅材配套铝型材。 配件:平移门(800*2000)及门五金配件,门上贴防辐射标签,排气扇,开关插座,铅玻璃观察窗(200*300),开门联动防辐射指示灯。 6.整体材料须达到国家防辐射检测标准要求,保证医院就诊患者防辐射安全。 |
三、商务要求
(一)权利保证
1.响应供应商须保证采购方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使用响应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出售给采购方的产品或产品任何部分非他人所有或与他人共有,未设有抵押权、租赁权,未侵犯他人的专利权、版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或经济纠纷,如响应供应商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在响应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如因此导致采购方损失的,响应供应商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响应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须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响应供应商须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
(二)响应供应商所供应的产品须为原厂产品;
(三)产品质量
1.产品质量应符合中华人民**国国家安全质量标准、环保标准、行业标准或货物来源国官方标准;
2.产品所有技术性能规格及参数,应符合响应文件或卖方响应文件所要求的技术标准或生产厂商公开的宣传资料或生产厂商官方网站宣传内容的标准要求;
3.供应商应保证提供的产品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厂合格正品(包括零部件),表面无划损、无任何缺陷隐患,在中国境内可依常规安全合法使用;如发现产品为翻新产品或充装假冒伪劣产品的,采购方有权取消成交人的成交资格;
(四)单证齐全:产品应有产品合格证(或质量证明)、使用说明、发票和其它应具有的单证;
四、响应文件要求
(一)响应供应商须根据采购项目需求进行报价(报价单见附件),且产品报价应包括所有货物供应、设计费、运输费、保险费、储存费、加工费、税收费、管理费、装卸费、包装费、人工费、利润等以及货物运输到指定地点并完成调试、安装、培训验收至交付使用后约定内免费质保等其他与本产品有关的全部费用在内,采购方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报价方案唯一,项目报价均不得高于采购项目预算,项目报价高于采购项目预算按无效响应处理;
(二)响应供应商须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产品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格式自拟),包括但不限于:
1.供应商/制造商能体现响应技术参数的中文说明书或彩页或供应商/制造商主要技术参数说明函等;
2.供应商/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产品详细配置响应表;
(三)响应供应商须提供2022年1月1日至今符合项目相关要求的同类业绩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主体须与响应供应商一致,否则视为无效响应);响应产品如无供货业绩,须提供无供货业绩声明函;
注:响应供应商须提供同类业绩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合同内容不得遮掩、涂改,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四)响应供应商须根据采购项目需求提供售后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售后服务措施、响应时间、退换货方案、产品质量承诺、质量问题引起不良后的处理措施及其它服务内容等);
(五)响应供应商须根据采购项目需求提供的质量保障方案(须包含但不限于项目质量目标、质量标准、质量保障依据、质量控制、质量保障期限、配件供应等内容);(六)响应供应商须根据采购项目需求提供的技术服务方案(须包含但不限于设备技术支持、故障排除与诊断、用户操作培训、安装指导、优化建议等内容);
(七)响应供应商须具备采购项目的经营许可范围及依法取得的有效的营业执照;
(八)响应供应商须提供2022年至今任意一年的财务状况证明文件及财务报表的复印件。
(九)响应供应商须签署《投标廉洁承诺书》(见附件);
(十)本项目要求中所出现的产品工艺、材料、设备或参照的型号、品牌仅作为参考建议,不作为限制性要求。“采购项目技术参数指标(规格、技术参数、配置)要求”中所列参数为最低要求,响应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当于或优于响应文件参数的货物,至少应提供对主要技术参数的响应证明材料。
五、响应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响应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国境内合法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且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并在生产、经营、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二)响应供应商须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响应供应商代表为法定代表人的,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附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响应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的,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附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上述所有文件材料均须复印清晰且加盖单位公章;
(四)响应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响应供应商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响应供应商不得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或被****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响****商行****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官网(www.****.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官方网站查询截图须包含“营业执照信息”、“股东及出资信息”、“主要人员信息”及“变更信息”);
4.响应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不得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n)中存在行贿犯罪记录行为;
5.响应供应商不得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注:响应供应商须提供上述官方网站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作为信用查询记录编入响应文件中(上述截图须包括单位名称、查询内容及查询时间)。
(五)响应供应商不得有《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等被限制投标的情形;
(六)响应供应商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事故、违法记录,未被各级各地行业主管部****管理部门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投标期内,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处以一万元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响应供应商须提供官方网站查询截图或单位承诺函并加盖公章,作为信用查询记录编入响应文件中);
(七)响应供应商可提供上述响应文件要求和响应供应商资格要求中所涉及的其他资料以及响应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反映其企业综合实力的相关资料;
(八)响应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
(九)响应供应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
(十)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响应,不允许响应供应商对各响应项目进行分包或转包(响应供应商须出具声明函);(十一)响应供应商必须满足以上资格要求,与评审有关的资料审核,****委员会负责执行,如出现对任意一条不满足的,资格性审查将不通过,资格后审不合格的响应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六、响应文件的递交
(一)响应文件纸质版须编制正本一份,以A4纸打印,每页均须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采用胶装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否则,采购人对由于响应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和其他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提倡双面打印;(二)响应文件独立密封,并在密封件上标明密封件内容、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响应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等详细信息,未按要求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将会被拒绝;
(三)响应供应商须将各部分响应文件(包括独立密封的正本、副本及电子版)统一装入同一信袋内加以密封,并在封签处加盖公章和响应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如无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字,响应文件将会被拒绝;
(四)响应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在规定处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单位章;授权代表签字的,响应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所有要求签字的地方都应用不褪色的签字笔由本人亲笔手写签字或盖签名章、签字章,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
(五)响应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合同章”、“财务章”、“业务章”等字样)的印章;
(六)响应文件须在规定的地点和截止时间之前递交,超过截止时间点后的视为为无效响应,我院将拒绝接收;标书代写
(七)响应供应商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但必须书面告知;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谈判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标书代写
(八)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响应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和补充或撤回;标书代写
(九)响应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无论成交与否都不予退还;
(十)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 07月 20日下午16:30(**时间);标书代写
(十一)递交地址:********保健院)办公室
联系电话:0435-****473,130****9060联系人:张笑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
八、采购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在****公众号发布。
九、响应须知
(一)响应供应商在参与该项目响应的全部环节当中,如若出现提供虚假申请材料及证件、围标、串标、对采购文件虚假响应、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以行贿手段谋取中选等违反现行法律法规的情形,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响应供应商自行承担,以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法律规定取消响应或中选资格、接受行政处罚等。
(二)响应供应商不得采取任何手段,干涉、影响医院正常的招标采购行为,否则将被列入黑名单,****医院任何招标采购项目。(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响应供应商其报价或响应无效:
1.不同响应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响应、报价等相关事宜;
2.不同响应供应商的报价文件出现同一公章或者签字的;
3.不同响应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标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响应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5.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公司****公司或有共同股东组成或主要管理人员中有共同人员的。
(四)响应供应商有下列弄虚作假的行为的,取消响应资格或视响应无效:
1.使用伪造、变造的企业资质、许可等相关证件;
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证明文件;
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证明文件;
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6.响应文件或报价文件的签名为代签或冒签的;
7.被授权人委托他人提交响应文件的,未出具相应委托书的。
(五)凡发现成交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移交涉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响应供应商的;
3.与采购人、其他响应供应商或者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
4.向采购人、相关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7.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
8.将采购合同转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采购合同;
11.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采购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情形的。
(六)接受和拒绝报价的权利
如出现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情况,采购人保留因此原因在授予合同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报价、以及宣布采购无效或拒绝所有报价的权力,对受影响的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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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院)
2025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