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说明: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4、查询及使用供应商信用记录:
(1)由采购人查询信用信息。
(2)查询渠道包括:
①“信用中国”网(www.****.cn);
②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
③“信用**”网(www.****.cn);
④“诚信**”网(http://www.****.cn);
⑤“信用**”网。
(3)截止时点(查询环节):评标结束前;
(4)响应单位有失信行为的,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需留存,并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5)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采购人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政府采购活动;
(6)信用评价结果查询:采购人按照财政部要求在信用审查环节完成供应商的信用评价结果查询,评价结果参考期限从项目开标之日前3年起算。对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见《****政府采购信用管理暂行办法》。标书代写
(7)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8)询问和质疑
****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公司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身权益是否受到了损害起七个工作日内,将质疑问题加盖单位公章后发至“采购代理机构公共邮箱****@qq.com”。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9)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发布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供应商关注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及附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10)终止招标
终止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供应商关注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11)采****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发展等。
具体以《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为准。
注:监护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同于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的,****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生产建设****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的扫描件。
具体以《财政部 ****政府****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为准。
****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
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②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③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④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⑤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具体以《三部门联合发布关****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为准。
以上资格、资信证明文件资料如未提供或提供不全,视为未响应采购文件要求,不具备投标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