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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兴基:
你于2025年7月5****机关提出的“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游泳)”行政许可申请,经审查,你提出的该项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本机关决定许可你单位(**县****公司)从事高危体育项目(游泳)经营活动,并颁发《高危险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有效期从2025年7月9日至2030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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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