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经营审批
****中心通用综合窗口
(1)具备企业法人条件。(2)符****监管局制定的零售点规划。(3)建立安全管理制度。(4)主要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具备烟花爆竹经营方面的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书。(5)烟花爆竹零售点应符合《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中的有关规定。(6)应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及安全警示标志。(7)零售许可证有效期满后拟继续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活动,或者在有效期内变更零售点名称、主要负责人、零售场所和许可范围的,应当重新申请取得零售许可证。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是否容缺 | 来源 渠道 | 申 报 须 知 | 材料 样表 |
| 1 | 申请书 | 否 | 申请人自备 | 须提交原件1份并加盖公章 | |
| 2 | 营业执照 | 否 | 申请人自备 | 须提交原件1份、并签字加盖公章 | |
| 3 | 申请人照片 | 否 | 申请人自备 | 复印件1份并加盖公章 | |
| 4 | 从业考核合格证明 | 否 | 申请人自备 | 复印件1份并加盖公章 | |
| 5 | 申请人身份证 | 否 | 申请人自备 | 复印件1份并加盖公章 |
提示:针对可容缺材料,申请人只须填写《个人承诺书》,并承诺在事后规定时间内补全相关材料,即可进行容缺办理。
6.1申请:申请人以邮寄方****服务中心一楼通用综合窗口现场提交申请材料,进行办理。
6.2受理:通用综合窗口受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核验,对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实行一次性告知。
6.3审核:后台审批人员进行业务审核,对审核通过的,准予出件;对审核不通过的,予以告知。
6.4 出件:对通过审核的,申请人可自主选择邮寄或现场领取若选择邮寄送达。
提交材料
是
核发
不收费
9.1 工作日及延时办理时间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12:00-13:30和17:00以后对正在受理的业务提供延时服务,直至业务办结)。
9.2 错时预约服务
在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春节、端午、中秋除外)提供错时服务、预约服务。
0792-****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