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一楼通用综合窗口
3.1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与城市绿线一致。
3.2绿地使用功能的改变或局部使用功能的改变并未改变绿化用地使用性质。
3.3源于城市总体规划调整、城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城市重大防灾救灾项目的需要。
3.4专家组论证、公众听证会意见一致。
4.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 序号 | 材料名称 | 审核细则 |
| 1 | 申请表 | 须提交原件1份 |
| 2 | 附属绿地产权者的意见(因出入口设置或改变附属绿地使用性质等情形应提供) | 须携带原件核验并提交复印件1份 |
| 3 | 实施方案(含周边绿地恢复等内容) | 须携带原件核验并提交复印件1份 |
| 4 | 规划部门的规划许可文件 | 须携带原件核验并提交复印件1份 |
| 5 | 现状绿化图纸(标注树木和绿地面积)、绿地占补平衡方案、实施计划和第三方绿地测绘报告 | 须携带原件核验并提交复印件1份 |
| 6 | 交警、市政部门占道许可意见(因出入口设置改变绿化用地使用性质应提供) | 须携带原件核验并提交复印件1份 |
| 7 | 发改部门或主管部门的立项批准文件或相关备案文件(因出入口设置或改变附属绿地使用性质等情形应提供) | 须携带原件核验并提交复印件1份 |
| 8 | 总规或单元控规调整的审批意见(因总规、单元控规调整需要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应提供) | 须携带原件核验并提交复印件1份 |
| 9 | 规划部门出具的出入口平面图(因出入口设置改变绿化用地使用性质应提供) | 须携带原件核验并提交复印件1份 |
| 10 | 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授权委托书 | 须携带原件核验并提交复印件1份 |
| 11 | 规划红线图、平面图以及占补平衡说明(因总规、单元控规调整需要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应提供 | 须携带原件核验并提交复 印件1份 |
6.1申请:申请人以邮寄方****服务中心一楼通用综合窗口现场提交申请材料,进行办理。
6.2受理:通用综合窗口受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核验,对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实行一次性告知。
6.3审核:后台审批人员进行业务审核,对审核通过的,准予出件;对审核不通过的,予以告知。
6.4出件:对通过审核的,由综合出件窗口统一出件,申请人可自主选择邮寄或现场领取
7.流程图
提交材料
是
核发
8.收费信息
不收费
9.1工作日及延时办理时间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12:00-13:30和17:00以后对正在受理的业务提供延时服务,直至业务办结)。
9.2错时预约服务
在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春节、端午、中秋除外)提供错时服务、预约服务。
0792-****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