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陕西陕焦化工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批复(渭环批复〔2025〕40号)

审批
陕西-渭南-临渭区
发布时间: 2025年07月1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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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批复(渭环批复〔2025〕40号)
索 引 号
****
发布时间
2025-07-10 10:03
摘 要
****批复****公司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申请,同意其将330吨HW50(261 - 167 - 50)废催化剂转移至****公司、190吨HW50(772 - 007 - 50)废脱硝催化剂转移至**航空港区裕...
发布时间:2025-07-10 10:03

****公司:

你公司提出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申请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合实验区****管理局****执法局)《关于****公司危险废物跨省转移事宜的复函》,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公司将产生的危险废物HW50(261-167-50)废催化剂330吨,转移至****公司进行利用,转移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将产生的危险废物HW50(772-007-50)废脱硝催化剂190吨,转移至**航空****公司进行利用,转移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二、你公司要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等法律规定实施转移,转移危险废物前应通过“**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申请电子转移联单,****公司公章后随车携带。在转移危险废物前3日,将预期途经时间、路线及到达时间分别报告途经和接受地生态环境部门,自觉接受当地及沿途生态环境部门及相关部门监督。转移完成后,你公司负责协助接受单位通过“**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打印完整纸质联单一式五份并加盖产废、运输、接受单位公章,一份交接受单位留存,一份交接受单位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留存,一份交运输单位留存,一份交你单位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留存,一份自行留存。

三、你公司在转移过程中必须严格落实有关法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转移过程中的环境安全。

****转移业务咨询电话:0913-****837

电子转移联单业务咨询电话:029-****9387

****

2025年7月8日

抄送:****生态环境厅,****运输厅,****合实验区****管理局****执法局),****生态环境厅,**市生态****支队,******分局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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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