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省实施办法》,依据土地现状调查情况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研究,现将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范围为**市****办事处山底村、田门村、**村和义庄村,四至范围:**义庄村地,南至**村、义庄村地,西至山底村地,北至山底村地。具体范围以土地勘测定界为准。
二、土地现状
拟征收土地总面积4.6223公顷,其中农用地4.3559公顷(耕地2.6801公顷),建设用地0.2664公顷。
三、征收目的
拟征****政府组织的交通运输用地建设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第二项征收土地情形。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补偿方式采取货币补偿。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3〕28号)文件执行,区片地价标准为57万元/公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按《****政府关于印发**市建设征收(用)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和**市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焦政〔2020〕29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安置对象: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
安置方式:1.货币补偿安置;2.社会保障安置。
按照《******保障厅 ****财政厅 ******厅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补贴的意见》(豫人社〔2019〕1号)、《****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023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标准的通知》(焦人社文〔2023〕84号)规定标准45110元/亩执行,若征地期****保障部门公布新的社保执行标准,将按照新社保标准执行。区财政局将征地社会保障费转入被征地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该土地****省政府批准后,由**城街****社会保障局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按规定计发养老保险待遇。
六、办理补偿登记的时间、地点、方式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的相关证明材料****委员会办理土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
七、异议反馈渠道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认为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区自然**主管部门提出书面意见或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书面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无异议。
公告时间:2025年7月10日至2025年8月10日。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391-****837
2025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