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山区人民法院2025年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服务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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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2025年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服务采购项目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法院2025年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服务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市**区鹰山北路华松时代南区5栋

成交金额:120000元

评审总得分:93.33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法院2025年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服务采购项目

服务范围:**市**区境内

服务要求:****法院2025年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服务采购项目,参与执行司法辅助工作,主要包****法院要求开展案件的文书制作、提交送达、终本案件的传统情况调查以及调解、调查取证、证据保全、协助拍卖等工作。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服务期:1年

服务标准:完全响应

五、评审专家名单:徐寅忠(组长)、崔清明、顾权(业主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招标代理费参考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规定收费标准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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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方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相关内容告知如下:

(一)提出质疑的形式、时间: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二)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供应商未参与该项目采购活动的;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表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投诉,电话:0561-****003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省**市**区沱**路政务新区

联系方式:0561-****00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区和谐大院2栋2单元203室

联系方式:135****262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夏工

电话:135****2625

招标进度跟踪
2025-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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