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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服务中心:
你校报送《关于**市******服务中心变更业务主管单位的申请》材料已收悉。经审查,申请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变更及修改的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意见批复如下:
一、****中心业务主管单位由“****民政局”变更为“****区委社会工作部”。
二、同意**市******服务中心新的章程文本。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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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