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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2025年****片区互花米草治理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项目名称:******县2025年****片区互花米草治理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互花米草防治的重要批示精神,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国家及省市相关部署要求,我县自2023年起深入开展互花米草治理专项行动,2025年****片区互花米草所需治理面积约1582.56****自然保护区面积约138.14亩)。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人民币182万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1.****林业局出台的《关于互花米草治理任务验收办法(试行)的通知》****林业局、草原局出台的《互花米草综合防止技术指南》明确互花米草治理方式,提出“药剂治理原则,目前在农业农村部登记的只有******公司生产的“25%的咪唑烟酸”、**清原****公司生产的“40克/升的氟草啶”。 2.**清原****公司生产的“40克/升的氟草啶”药剂的使用技术****自然保护区及其周围使用,因此只有******公司生产的“25%的咪唑烟酸”符合上级文件要求。 3.经调研******公司****公司,该公司只有“25%的咪唑烟酸”的生产权,没有经营和销售权,该药的经营及销售权全权****公司即****。 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地址:**市**区鲁谷大街53号2层21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572034 三、公示期限 2025年07月10日至2025年07月17日 (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1. 采购人 联系人:**** 联系地址:程波 联系电话:182****5088 2. 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 联系人:唐子荐 联系地址:**县幸福大道8****中心1720 联系电话:0515-****1720 3.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 联系地址:****开发区幸福大道26****中心B座3楼303室 联系电话:151****048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