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农场培育项目的公告
根据《****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 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赣财农指〔2025〕18号)和《****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5******社****农场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精神,按照《**市2025******社****农场培育项目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项目申报公告如下: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1263”工作思路,加快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坚持农户家庭经营基础性地位,促进农民**经营,****农场******社两类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促进其组织规模逐步扩大、经营水平稳步提升、联合与**不断深化、引领带动能力明显增强。积极构建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
二、支持原则
(一)聚焦稳粮保供。在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上下功夫,突出粮油规模经营主体这一关键,******社****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集成配套推广现有良田、良种、良机、良法提升单产水平,助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稳**全供给。
(二)聚焦优势特色产业。围绕本区域优势特色产业,整合相关涉农资金,科学谋划、统筹安排,优先扶持具******社****农场,打造现代农业发展高素质生产经营队伍。
(三)聚焦联农带农。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政策同带动农户增收挂钩机制,将联农带农作为政策倾斜的重要依据,******社、家庭农场通过土地经营权作价出资、订单收购、吸纳就业、收益分红等方式带动农户增收,切实提升联农带农能力。
三、有关要求
1.公告时间5个工作日,从2025年7月10日至2025年7月15日;
2.公告期内,有任何疑问,****农业农村局农村事务股反映。联系人:齐恒福,联系电话,0793-****090。
附件:**县2025******社****农场培育项目实施方案
****农业农村局
2025年7月10日
**县2025******社****农场培育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 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赣财农指〔2025〕18号)和《****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5******社****农场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精神,按照《**市2025******社****农场培育项目实施方案》要求,为实施好我县2025******社****农场培育项目,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支持原则
(一)聚焦稳粮保供。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在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上下功夫,全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稳**全供给,重点支持粮油作物等重要农产品生产。
(二)聚焦优势特色产业。围绕本区域优势特色产业,整合相关涉农资金,科学谋划、统筹安排,优先扶持具******社****农场,打造现代农业发展高素质生产经营队伍。
(三)聚焦联农带农。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政策同带动农户增收挂钩机制,将联农带农作为政策倾斜的重要依据,******社、家庭农场通过土地经营权作价出资、订单收购、吸纳就业、收益分红等方式带动农户增收,切实提升联农带农能力。
二、项目条件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申报补助资金共计15万元(其中:**社10万元、家庭农场5万元)。采取主体自主申报、审核遴选的方式择优确定奖补对象,对近3年(2022-2024年)已实施项目的主体,2025年不建议再安排项目。****农场奖补对象应为经营规模适度、财务管理规范、制度健全有效、生产服务优质、联农带农紧密、社会声誉良好的经营主体。农民**社奖补对象应依照《中华人******社法》《中华人民**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登记且纳入农业农******社名录库管理,且通过服务、指导、培训、务工等方式带动成员和非成员农户数量不少于50户;家庭农场奖补对****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管理,且通过服务、指导、培训、务工等方式带动农户数量不少于5户。
三、项目实施
(一)生产设施条件改善。聚焦地方优势特色产业,重点集中******社****农场,以扶******社****农场为主。项目资金用于改善生产设施条件,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开展标准化生产等。实施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是改善基础条件,用于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基地;******社,用于规范内部管理、提升生产经营水平、改善**社档案橱柜、财务管理等办公设备、提升联农带农能力等方面支出;三是购买农产品加工、分拣包装、检疫检测、装备智能化等设施设备;四是与科研机构、农业院校**,开展技术研发和创新,引进运用农业物联网技术等;五是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支持开展绿色有机认证,创建农产品品牌。补助标准: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不得高于项目总投资的50%,******社补助资金不超过10万元、****农场补助资金不超过5万元。项目资金不得用于购买中央财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已支持的农业机械,不得用于支付中介费用、兴建楼堂馆所、修建道路围墙、弥补预算支出缺口、支付日常办公经费、人员工资和土地流转费等与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无关的支出。项目主体不得同时实施组织开展农民培训项目。
(二)组织开展农民培训。以**和省级单产提升整建制推进县、省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县为重点,******社****农场****协会)组织开展农民培训。一是采取现场观摩、田间授课、技术指导等方式,分作物、分季节、分区域开展全产业链粮油生产技术等培训,提升农户、家庭农场、农民**社等经营主体技术技能水平;****农场、**社(成员),围绕规范管理、安全生产、产销对接、品牌创建等方面开展培训;三是用于改善培训条件。补助标准:培训费用共计2.3万元,培训人员不得少于65人,培训费不超过300元/人。用于改善培训条件资金数量不得超过培训总支出的30%。项目主体不得同时实施农业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不得重复享受高素质农民培训等项目补助。
四、工作要求
一是抓好项目实施。各乡(镇、街道)要细化项目实施方案和内容,及时通知辖区内相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采取自愿申报的原则,对有意向申报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组织填报项目备案表,县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人员对上报备案项目的材料进行评审,符合相关条件的,****农业农村局。
二是加大统筹力度。各乡(镇、街道)按照集中力量办事的原则,融合相关涉农资金,聚焦主导产业,进行全链条支撑。要按照“做什么、怎么做、达到什么效果”的思路,****储备库和台账,提前做好项目储备,确保项目“等”资金。要引导社会资金和金融资本,****政府专项债,支持农业设施建设。同时,县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指导项目实施主体严格按照财务制度规定和资金使用方向,正确使用项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是提交项目报告。县农业农村局加强对项目实施情况的日常调度督导和核查验收,2025年12月10****农业农村局上报项目实施情况报告。****农业农村局将组织开展项目实施情况抽查验收,根据有关要求组织开展绩效评价,视情况开展抽查。对弄虚作假的,将严肃查处,并取消项目资格。
联系人:****农业农村局 齐恒福 0793-****090
2025年中央财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任务清单
| 县(市、区) |
******社数量(家) |
****农场数量(家) |
****服务中心数量(个) |
组织开展农民培训主体数量(家) |
先行先试区域粮食单产水平提升 |
| **县 |
≥1 |
≥1 |
0 |
≥1 |
0 |
| 合 计 |
≥1 |
≥1 |
0 |
≥1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