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发改沙溪投审〔2025〕7号
**市****统计局关于沙溪镇新濠环保共性产业园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
报来“沙溪镇新濠环保共性产业园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中府﹝2020﹞86号)及相关配套政策、《****政府关于印发**市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府﹝2019﹞86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查,现就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为提升产业竞争力,实现**共享,推动地方经济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按照《****政府关于印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政府投资类)的通知》(中府函﹝2019﹞99号)规定,结合《沙溪镇新濠环保共性产业园项目(送审稿)、(修订稿)》及评估报告、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等审查意见,同意建设“沙溪镇新濠环保共性产业园项目”,项目代码****,项目单位为****。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市沙溪镇新濠南路。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用地面积55099.5平方米,建筑面积约200855.00平方米,具体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4****水厂房建筑面积102050.00平方米,2栋高标准厂房64500.00平方米,1栋配套业务楼20000.00平方米以及其他设施14305平方米;基础设施配套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供电工程、智慧工程、应急工程。公辅设施配套工程:****处理站、集中供热工程、****中心。项目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建设、搭建、装修办公用房;不得超标准建设、装修;不得建设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四、项目总投资额69709.33万元。建设所需资金由沙溪镇财政解决。
五、项目单位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严格按照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投资规模和建设规模进行初步设计、概算编制。初步设计确定的投资规模、建设规模不得超过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范围;概算总投资额不得超过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估算总投资。
六、当项目概算投资(送审概算投资或审核概算投资)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估算投资的,需按照中府﹝2020﹞86号和中发改投资﹝2019﹞234号的规定办理。
七、项目单位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委员会令第2号)规定标准,在项目动工建设前完成项目节能报告编制及技术评审工作,并在项目设计和建设阶段,优化项目节能设计。选用节能设备,落实节能措施,加强管理,实现节能目标。
八、项目单位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在完成项目建设用地、规划选址、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林业等相关行政审批手续,并与建设用地权属人协商一致后,才能动工建设。
九、项目的招投标请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执行(招标核准意见见附件)。
十、请项目单位依据本批复编制初步设计,待审查通过后,项目概算书报我局审批。
附:招标核准意见表
**市****统计局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 ****政府,****分局、城建局、工信局、生态环保局、综合执法局、人社分局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
| 全部招标 | 部门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
| 勘察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 设计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 建筑工程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 安装工程 | |||||||
| 监理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 主要设备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 重要材料 | |||||||
| 其他 | |||||||
| 核准意见: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一、本次招标申请范围:勘察、设计、建筑工程(含安装)、监理、设备、其他。 二、依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及相关规定,核准项目“勘察、设计、建筑工程(含安装)、监理、设备”全部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公开招标。 三、请按照规定在**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zbtb.****.cn)发布有关招标投标信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