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5年7月7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7月7日-2025年7月1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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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微生物肥料及益生菌粉剂制造项目 | **省**市**区新阳路33号 | **** | **化大生态****公司 | 项目主要建设发酵罐、空压机、蒸汽锅炉等设备,建设液体菌肥生产车间、益生菌粉剂车间、实验室、办公室以及配套的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等。设计生产液体菌肥(农业肥料)280t/a、固体益生菌粉剂(保健食品)0.5t/a。 | 同意 | / |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无组织排放 液体菌肥投料工序采用风机负压吸入的方式进行投料,颗粒物产生量极小,可忽略不计;益生菌粉剂投料、干燥粉碎、混合包装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采取车间封闭、自然沉降措施无组织排放。 液体菌肥发酵工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产生的氨、硫化氢均采用设备废气排口通过管道与液体菌肥车间内的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直接连接,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益生菌粉剂发酵工序产生的氨、硫化氢采用设备废气排口通过管道与益生菌粉剂车间内的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直接连接,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根据“报告表”,厂界颗粒物最大落地浓度为1.281×10-3mg/m3,氨最大落地浓度为3.588×10-4mg/m3,硫化氢最大落地浓度为7.452×10-5mg/m3,上述污染物中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要求,氨、硫化氢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要求。 2.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生产废水(地面冲洗废水、设备冲洗废水、实验室废水、锅炉排污水)****设备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达****处理厂,生活污水经现有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达****处理厂。 本项目实施后新增COD、NH(氨气的分子式)-N总量控制指标分别为0.0224t/a,0.0022t/a。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建筑隔声等措施降噪。根据“报告表”,项目厂界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1类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实验室废液、废润滑油、废油桶、废活性炭等危废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定期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 废包装袋或桶、废弃的菌种、废弃的培养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污泥等一般固废统一收集后外售,废滤芯由厂家收集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