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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松教办〔2025〕53号
**松****学校:
你单位提出的办学内容等事项变更申请材料已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市自学考试助学机构设置标准》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精神,经审核,同意你单位名称变更为**松****学院,同意你单位举办者变更为******公司,办学地址变更为**市**区化工路300号21幢2层,办学内容变更为自学考试助学。
特此批复
2025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