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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装箱铁海联运扶持资金支持企业的公示
根据《**市集装箱铁海联运扶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安交办〔2023〕126号)规定,从事**市集装箱铁海联运业务的平台企业:**中****公司****公司,****运输局提交了集装箱铁海联运业务的申请材料。****运输局****财政局、市商务局、**海关、****运输局、****交通运输局对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核。经审核,该平台企业符合扶持资金相关资格条件和标准,申请材料真实有效。现予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从2024年7月10日至7月16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办公室反映。
联系电话:0372-****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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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