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
(2019~2029)(修编)
****政府
二〇二五年五月
项目名称:**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2019~2029)(修编)
编制单位:******公司
项目负责人:朱文龙
技术报告编写:吴学谦、蒋要锦、蒋丽飞
图件制作:李雯
审 核:朱文龙
前言
**县目前使用《**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报告(2019~2029)》,于2019年编制,同年7月25****政府批复实施。近年来,**县城市规模和城市功能布局、用地情况均发生了变化,目前使用的《**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报告(2019~2029)》已不适合当前城市发展需求,同时根据《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内“根据城市规模和用地变化情况,噪声区划可适时调整,原则上不超过5年调整一次”的要求,****政府决定对**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进行修编及调整。为切实有效控制环境噪声污染程度和范围,不断改善声环境质量,努力建设宁静舒适的声环境,于2025年5月由****牵头完成了声环境功能区划修编工作。
本次修编以《**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中心**土地使用规划图为基础。规划范围:****中心**范围内,北至新苑路,南至大瑞铁路,西至云**坡脚,**博**。总面积16.28km2。按照《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确定城市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单位。
修编后的区划思路具体为: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划为1类声环境功能区,共6个单元,总面积4.40km2;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划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共5个区划单元,总面积5.29km2;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划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共1个区划单元,总面积3.35km2;****中心**范围内高速公路、铁路、城市主干道、城市次干道等主要交通干线两侧区域以及具****服务区域划为4a、4b类声环境功能区,总面积2.82km2(其中4a总面积2.59km2,4b总面积0.23km2);另外,****中心**范围内水域划定声环境功能区(水域面积0.42km2)。
目录
《**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报告(2019~2029)》自2019年7月25日颁布实施以来,已使用5年,未进行调整修编。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心**城市规模和城市功能布局均发生较大变化,环境噪声影响程度和范围也在不断变化,加上现行法律法规调整,《**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报告(2019~2029)》已不能适**市发展需求。
根据《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根据城市规模和用地变化情况,噪声区划可适时调整,原则上不超过5年调整一次”要求,结合**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现行区划”进行调整及修编。
根据《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情况评估工作方案》(环办便函[2023]98号)、《****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情况评估工作的通知》([2023]-372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生态环境局于2024年11月17日主持召开了《**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情况评估报告》(2019~2029)审核会议,明确了需对“现行区划”开展调整及修编工作。
为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进一步规范环境噪声管理,强化声环境质量污染防治,提高区域声环境质量,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牵头组织了**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的修编工作。编制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严格参照《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 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640-2012)等要求,****中心**声环境现状、****中心**交通道路网、**县行政区划、**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等资料基础上,采用ArcGIS、CAD等专业软件,结合实地监测调查,编制完成《**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2019~2029)(修编)。
区划制定以有效控制噪声污染的程度与范围,提高声环境质量为宗旨,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以城市规划为指导,按区域规划用地的主导功能、用地现状确定,应覆盖整个城市规划区面积。
(2)便于城市环境噪声管理和促进噪声治理。
(3)单块的声环境功能区面积,原则上不小于0.5平方公里。山区等地形特殊的城市,可根据城市的地形特征确定适宜的区域面积。
(4)调整声环境功能区类别需进行充分的说明。严格控制4类声环境功能区范围。
(5)根据城市规模和用地变化情况,噪声区划可适时调整,原则上不超过5年调整一次。
(1)《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
(2)《中华人民**国噪声污染防治法》(2022年6月5日施行)。
(1)《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
(2)《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3)《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2008);
(4)《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
(5)《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2014);
(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 2.4-2021);
(7)《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 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 640-2012);
(8)《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 噪声测量值修正》(HJ 706-2014);
(9)《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 906-2017);
(10)《声学 环境噪声测量方法》(GB 3222-94);
(11)《环境噪声与振动控制工程技术导则》(HJ 2034-2013);
(12)《环境噪声监测点位编码规则》(HJ 661-2013);
(13)《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11);
(14)《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制图规范(试行)》(自然资办发〔2021〕31号);
(15)《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办发〔2023〕234号);
(16)《**省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指南(试行)》(2024年5月30日);
(17)《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GB/T12525-90)。
(1)《生态环境部等16部门关于印发“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23]1号);
(2)《****办公厅关于印发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情况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办便函〔2023〕98号);
(3****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情况评估工作的通知》([2023]-372);
(4)《****生态环境厅等16部门关于印发**省噪声污染防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云环通〔2023〕120号);
(5)《**省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指南(试行)》(云****研究院,2024年5月30日);
(6)《**省声环境功能区划分 矢量数据和图件制作规范(试行)》(云****研究院,2024年5月30日);
(7)《****保护厅关于开展**省声环境功能区划分(2019—2029)编制工作的通知》(云环通〔2018〕52号);
(8)《**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9)《**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报告(2019~2029)》;
(10)《**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情况评估报告》(2019~2029);
(11)********监测站2023年城市道路交通声环境监测数据;
(12)********监测站2023年区域环境监测数据。
(1)资料收集与调查:原有声环境功能区划、声环境现状资料、噪声污染防治报告、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各级环保投诉涉及噪声的案件资料。
(2)开展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情况评估:根据评估工作程序和要求,对原有声环境功能区划从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规范性及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对照评估表进行评估,提出整改措施和要求。
(3)确定区划范围:按照现行已批复的国****中心**的范围。
(4)开展现状监测:开展环境噪声监测、交通噪声监测、噪声水平衰减断面监测、噪声垂直衰减断面监测。
(5)开展区划分析:确定区划单位,开展区划分析,把多个区域类型相同且相邻的单元连成片,绘制区划图,并根据现状、监测结果,开展区划分析,确定区划结果。
(6)确定区划单位并绘制区划图:把多个区域类型相同且相邻的单元连成片,充分利用街、区行政边界、规划小区边界、道路、河流、沟壑、绿地等自然地形作为区域边界。确定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绘制声环境功能区图。
(7)确定区划方案初稿,编制报告:根据初步区划分析,确定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验证功能区达标情况,编制区划报告。
(8)征求意见:对初步划定的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进行分析、调整,征求辖区内相关部门意见(自然**、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县(市、区)政府、各委办意见。
(9)专家论证:区划方案由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评审,论证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总体可行性、区划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10)备案:**县声环境功能区划经****组织的技术审查通过后,****政府批准后报****备案。
(11)公示:****政府发布公示,公示附件包括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报告及图件、征求意见表及意见采纳情况说明、专家评审意见。
(12)颁布实施:****政府发布颁布实施通知。
具体工作流程如下图所示:
图1.6-1 工作流程图
噪声监测:依据《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640-2012)附录A及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有关要求,设置区域环境噪声监测网格布局,依据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开展监测工作。
结果分析:确定区域环境噪声等效声级,与国家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进行比照分析。按照五分贝一档的分类分析方法,探讨区域环境噪声监测点位噪声主要分布范围。根据监测结果,分析研究区域内噪声污染分布特点。
城市用地现状、相关土地利用现状、用地规划是制定环境功能区的主要依据,根据用地规划确定各用地类型的主要噪声来源等。
根据城市用地规划确定本次声功能区划范围。根据规划用地功能,按照《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有关规定,****中心**声环境功能区划,绘制声环境功能规划图,分析其主要的分布特征。
(1)确定规划方案是否符合用地功能和土地利用现状;
(2)声环境功能区的划分是否充分体现“区域与类型相结合”的重要原则,即声环境功能区划是否考虑了城市区域社会经济活动的内在联系;
(3)在用地现状类型与规划类型不同的情况下,制定标准适用区域变更时是否考虑全面;
(4)对典型区域是否做到清晰的说明。
****中心**声环境****中心**规划范围,根据《**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确定,北至新苑路,南至大瑞铁路,西至云**坡脚,**博**。总面积16.28km2。
本次中心**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功能区划期限为5年,即2025年至2029年;调查基准年为2023年。
(1)声环境功能区原则上不超过5年调整一次。如城市规模、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发生变化,可根据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2****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执行;
(3)本区划文本及图件不作为行政定界依据;
(4)本区划由****负责解释。
(1)功能区声环境质量状况
功能区昼间和夜间各时段均达标。
(2)区域声环境质量状况
昼间区域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值为52.5分贝,总体水平等级均为二级,评价为“较好”。
夜间区域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值为46.2分贝,总体水平等级为“三级”,评价均为“一般”。
(3)城市道路交通噪声状况
交通噪声平均等效声级值昼间为63.5分贝,夜间为50.1分贝,交通噪声强度等级均为一级,评价均为“好”。
2019年至今,**县声环境功能区使用《**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报告(2019~2029)》,在****中心**划分为4类功能区,其中:
声环境功能区划面积95.60km2。
其中1类区面积为76.94km2,占整个功能区划面积的80.48%,共有9个单元。
2类区面积为6.3km2,占整个功能区划面积的6.59%,共有6个单元。
3类区面积为4.26km2,占整个功能区划面积的4.46%,共有2个单元。
4类区面积为8.1 km2,占整个功能区划面积的8.47%,共有11个单元。
(1)面积变化
原区划面积为95.6 km2,本次修编根据《**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中心**面积16.28km2进行划分。
(2)地块变化
原区划总地块数量为17个地块,本次修编后总地块数量为12个。
声环境现状分析通过获取区划范围内长期的声环境功能区监测资料和普查监测资料,长期声环境监测数据通过数据搜集获得,普查监测资料通过现场监测获取。
****中心**声环境现状的分析主要包括以下主要步骤:
1.****中心**不同区域实际情况设置监测点位;
2.根据监测对象和目的,按要求选取合适的监测点位;
3.现场监测并对监测结果进行记录;
4.****中心**声环境实地监测结果,****中心**声环境现状的分布特征。
主要技术路线如下图所示:
图3.1-1 声环境现状分析技术路线
实地监测主要采用网格监测法,并对声环境敏感区及重要噪声源进行加密布点监测。监测项目为区域声环境、道路声环境、功能区声环境及主要道路交通水平衰减噪声。
(一)区域噪声监测
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附录B中声环境质量功能区普查方法,将要普查的区域划分成多个等大的正方形网格,网格完全覆盖被普查区域,且有效网格总数多于100个,监测点****中心,测点条件为一般户外条件。
监测工作分别在昼间和夜间进行,在监测时间内,每次每个测点测量10分钟的等效声级Leq,同时记录噪声的主要来源,监测应避开节假日和非正常工作日。
(二)区域噪声评价
****中心监测点测得的10分钟的等效声级Leq做算术平均运算,所得到的平均值代表某一环境功能区的总体环境噪声水平,并计算标准偏差。
****中心的噪声值及对应的网格面积,统计不同噪声影**平下的面积百分比,以及昼间、夜间的达标面积比例,有条件可估算受影响人口。
(一)0-3类声环境功能区监测及评价
1.功能区监测
根据《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640-2012),评价现有声功能区监测点位昼间和夜间达标情况,反映各类声功能区划监测点位的声环境质量随时间的变化情况,分析功能区监测点位随时间的变化规律和变化趋势。
每个监测点位每次连续监测24小时,记录小时等效声级。监测应避开节假日和非正常工作日。
2.功能区监测结果评价
将功能区昼间连续16小时和夜间8小时测得的等效声级分别进行能量平均,分析功能区昼间、夜间达标情况。
(二)4类声环境功能区普查监测及评价
1.功能区监测
以自然路段、站场等为基础,考虑交通运行特征和两侧噪声敏感建筑物分布情况,划分典型路段。在每个典型路段对应的4类区边界上(指4类区内有噪声敏感建筑物存在时)或第一排噪声敏感建筑物户外(指4类区内有噪声敏感建筑物存在时)选择1个测点进行噪声监测。这些测点应与站、场、岔路口等相隔一定的距离,避开这些地点的噪声干扰。
监测工作分昼间和夜间两个时段进行,分别测量如下规定时间内的等效声级Leq和交通流量,对铁路、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地面段),应同时测量最大声级Lmax,对道路交通噪声应同时测量累积百分声级L10、L50、L90。
根据交通类型的差异,规定的测量时间为:
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昼、夜各测量不能低于平均运行密度的1小时值,若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的运行车次密集,记录时间可缩短至20分钟。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两侧,昼、夜各测量不能低于平均运行密度的20分钟值。
监测应避开节假日和非正常工作日。
2.功能区评价
将某条交通干线各典型路段监测的噪声值和路段长度进行加权平均计算,以此得到某条交通干线两侧4类声环境功能区的环境噪声平均值。也可对某一区域内的所有铁路、确定为交通干线的道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采用前述方法进行长度加权统计,得出针对某一区域某一交通类型的环境噪声平均值。
根据每个典型路段的噪声值及对应的路段长度,统计不同噪声影**平下的路段百分比,以及昼间、夜间的达标路段比例,有条件可估算受影响人口,对某条交通干线或某一区域某一交通类型采用抽样测量的,应统计抽样路段比例。
根据《**省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指南(2024)》对城市主干路、次干路、城市快速路和高速公路四种典型道路噪声水平衰减情况及规律,以及道路两侧不同建筑物结构、布局对道路交通噪声水平衰减的影响情况及规律做分析,得到最终结果。
在利用现有监测资料的基础上,****中心**声环境现状监测另设置41个监测点位,其中区域监测点位25个、交通干线监测点位10个、交通干线噪声衰减监测断面6个。
****中心**建成区严格按照城市区域环境噪声监测方法,对中心**建成区按200m×200m,共布设有效网格为109个,编号为1-109。根据《**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均为有效点位,本次进行沿用。
但为了更好的调查其他网格所在区域的声环境现状,本次根据GB 3096附录B中声环境功能区普查监测方法,在中心**范围网格内建成区面积大于50%,扣除水面面积及无法监测的网格区域布设有效点,共布设有效点位25个。
根据上述,一共布设134个有效点位,编号为1-134,其中沿用109个有效点,新增25个有效点。
交通干线噪声监测点布设原则能反映城市建成区内各类道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含轨道交通走廊的道路及穿过城市的高速公路等)交通噪声排放特征;能反映不同道路特点(考虑车辆类型、车流量、车辆速度、路面结构、道路宽度、敏感建筑物分布等)交通噪声排放特征,小城市监测点位数量≥20个;一个测点可代表一条或多条相近的道路,选在路段两路口之间,距任一路口的距离大于50米,路段不足100米的选路段中点,测点位于人行道上距路面(含慢车道)20厘米处,监测点位高度距地面为1.2—6.0米。测点应避开非道路交通源的干扰,传声器指向被测声源。
根据以上原则,****中心**定位为小城市,********监测站2023年设置了20个监测点进行道路噪声监测,编号为1—20,本次引用其监测结果。为了更加全面的分析道路交通声环境现状,根据《**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结合现有道路交通噪声监测点位,本次补充监测道路交通监测点位10个。一共30个道路监测点位。
为了更好的分析交通干线衰减断面声环境现状,根据中心**已建成或部分建成的交通干线的位置分布及道路等级等信息,共设置6个噪声衰减断面,设置编号为JTSJ1-JTSJ6。
昼间1类功能区中满足1类环境噪声限值Lep≤55dB(A)的网格数为28个,占1类功能区有效网格数(29)的96.55%;2类功能区中满足2类环境噪声限值Lep≤60dB(A)的网格数为73个,占2类功能区有效网格数(82)的89.02%;3类功能区中满足3类环境噪声限值Lep≤65dB(A)的网格数为4个,占3类功能区有效网格数(8)的100%;4a类功能区中满足4类环境噪声限值Lep≤70dB(A)的网格数为19个,占4类功能区有效网格数(19)的100%。****中心**声环境质量噪声范围主要集中在≤55范围,属于1类功能区噪声限值范畴,昼间区域声环境质量良好。
夜间1类功能区中满足1类环境噪声限值Lep≤45dB(A)的网格数为27个,占1类功能区有效网格数(29)的93.10%;2类功能区中满足2类环境噪声限值Lep≤50dB(A)的网格数为77个,占2类功能区有效网格数(82)的93.90%;3类功能区中满足3类环境噪声限值Lep≤55dB(A)的网格数为4个,占3类功能区有效网格数(8)的100%;4a类功能区中满足4类环境噪声限值Lep≤55dB(A)的网格数为17个,占4类功能区有效网格数(19)的89.47%。****中心**声环境质量噪声范围主要集中在40.1-45间,属于1类功能区噪声限值范畴,夜间区域声环境质量良好。
****中心**昼间的声环境质量总体水平为1类、夜间的声环境质量的总体水平为2类。等级为“较好”。
共设置8个功能区监测点位,各声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较好,昼间等效声级和夜间等效声级都满足相应功能区标准限值要求。
****中心**公路交通噪声昼间未存在超标情况,在苏屯村2(320国道)夜间有超标情况,主要超****幼儿园,夜间车辆通行时鸣笛警示。
****中心**昼间道路交通声环境等级强度为一级,评价为“好”,夜间道路交通声环境等级强度为一级,评价为“好”。
根据监测结果,得出以下结论:
(1)杭瑞高速为双向4车道,噪声因距离衰减、绿化阻隔而衰减。
(2)博南路为双向4车道,噪声因距离、绿化阻隔而衰减。40~60衰减量为负值,原因为受施工噪声影响。
(3)环**路为双向2车道,噪声因距离、绿化阻隔而衰减。40~60衰减量为负值,原因为监测时段车辆运行按喇叭影响。
(4)银**路为双向4车道,噪声因距离、绿化阻隔而衰减。40~60衰减量为负值,原因为监测时段车辆通行增多并按喇叭影响。
(5)**路为双向4车道,噪声因距离、绿化阻隔而衰减。40~60衰减量为负值,原因为监测时段车辆通行增多并按喇叭影响。
(6)G320(货运国道)为双向2车道,噪声因距离、绿化阻隔而衰减。40~60衰减量为负值,原因为监测时段车辆通行增多并按喇叭影响,同时受生活噪声影响。
区划宜首先对0、1、3类声环境功能区确认划分,余下区域划分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在此基础上划分4类声环境功能区。
用地性质按照《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办发〔2023〕234号)确定。即:以10、11类用地为主的划分为3类区;以09、13类用地为主的划分为2类区;以12类用地为主的划分为4类区;其余各类用地划分为1类区。
表4.2-1 用地、用海分类名称和代码
| 一级类 | 二级类 | I类用地和类用地类别 |
| 居住用地(07) | 全部 | I类 |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8) | 机关团体用地(0801) | I类 |
| 科研用地(0802) | I类 | |
| 文化用地(0803) | I类 | |
| 教育用地(0804) | I类 | |
| 体育用地(0805) | ||
| 医疗卫生用地(0806) | I类 | |
| 社会福利用地(0807) | I类 | |
|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09) | 商业用地(0901) | |
| 商务金融用地(0902) | ||
| 娱乐用地(0903) | ||
| 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0904) | ||
| 工矿用地(10) | 全部 | II类 |
| 仓储用地(11) | 全部 | II类 |
| 交通设施用地(12) | 全部 | |
| 公共设施用地(13) | 全部 | |
| 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14) | 公园绿地(1401) | I类 |
| 防护绿地(1402) | ||
| 广场用地(1403) | ||
| 特殊用地(15) | 军事设施用地(1501) | I类 |
| 文物古迹用地(1504) | I类 | |
| 殡葬用地(1506) | ||
| 监教场所用地(1505) | I类 | |
| 其它特殊用地(1507) | ||
| 宗教用地(1503) |
(1)0类声环境功能区适用于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该区域内及附近区域应无明显噪声源,区域界限明确。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划为1类声环境功能区
a)城市用地现状已形成一定规模或近期规划已明确主要功能的区域,其用地性质符合“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保持安静的区域”规定的区域;
b)Ⅰ类用地占地率大于70%(含70%)的混合用地区域。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划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
a)城市用地现状已形成一定规模或近期规划已明确主要功能的区域,其用地性质符合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规定的区域;
b)划定的0、1、3类声环境功能区以外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域。
(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划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
a)城市用地现状已形成一定规模或近期规划已明确主要功能的区域,其用地性质符合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规定的区域;
b)Ⅱ类用地占地率大于70%(含70%)的混合用地区域。
c)独立于乡村集镇、村庄的工业、仓储、物流企业集中区域或乡村地区未经国务院、市政府、区县政府批准的工业集聚区,根据实际用地性质可调整为3类区。
(一)4a类区划分方法
1.交通干线
将交通干线边界线外一定距离内的区域划分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的确定方法如下。
①相邻区域为1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50±5m;
②相邻区域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35±5m;
③相邻区域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20±5m。
2.交通枢纽地区
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场站、公交枢纽、**站场、****服务区等具****服务区域划为4a或4b类功能区,相邻功能区距离的确定方法同上。
3.轨道交通上方开发的居住区,按1类区要求。
4.轨道交通地下与地面连接处的划****中心线与地面交点处为圆心,外侧一定距离(50、30、20米)为半径绘制圆弧与线路两侧区界连接。
5.铁路专用线划执行所在区域声环境功能区,不再单独划分。
6.4类区内发生固定设备噪声污染事件时,按相邻功能区标准执行。
(二)4类区划分细则
1.并排的两个建筑物临路一侧的相邻两点间距离小于或等于20米时,视同直线连接(如下图所示)。
2.第二排及以后的建筑,若其高于前排建筑或虽低于前排建筑但因楼座错落设置使部分楼体探出前排遮挡并受到道路交通噪声的直达声影响,则高出及探出部分的楼层面向道路一侧范围划分为4a类区。其余部分未受到交通噪声直达声影响的区域执行其相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如下图所示)。
3.轨道交通地下与地面连接处的划****中心线与地面交点处为圆心,外侧一定距离为半径绘制圆弧与线路两侧区界连接(如下图所示)。下载
4.高架桥、高架路段:底层无道路,地面建筑物层数从与高架桥、高架路段平行高度计算;底层有道路,地面建筑物层数从底层算计算。
5.轨道交通上盖物业开发的居住区,按1类区要求。4b类区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①标准值为昼间70dB(A)、夜间60dB(A),适用于**铁路干线(2011年1月1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铁路(含新开廊道的增建铁路)干线建设项目)两侧区域。②列车不通过时的背景噪声的标准值为昼间70dB(A)、夜55dB(A),适用于既有铁路干线两侧区域。铁路专用线划执行所在区域声环境功能区,不再单独划分。
6.4b类声环境功能区的划分适用于铁路干线(正线、站线、段管线、岔线)两侧区域,是指铁路边界外一定距离内的用地范围距离(不计临路建筑物高度)。
7.对于铁路4b类声环境功能区与其它交通干线的4a类声环境功能区有重叠的部分,划分为4b类声环境功能区(如下图所示)。
乡村区域一般不划分声环境功能区,根据环境管理的需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按以下要求确定乡村区域适用的声环境质量要求:
(1)位于乡村的康复疗养区执行0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2)村庄原则上执行1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工业活动较多的村庄以及有交通干线经过的村庄(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以外的地区)可局部或全部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3)集镇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4)独立于村庄、集镇之外的工业、仓储集中区执行3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5)位于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内的噪声敏感建筑物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一)大型工业区中的生活小区,根据其与生产现场的距离和环境噪声现状水平,可从工业区中划出,定为2类或1类声环境功能区。
(二)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地面)场站、公交枢纽、**站场、****服务区等具****服务区域,划为4a类或4b类声环境功能区。
(三)尽量避免0类声环境功能区紧临3类、4类声环境功能区的情况。
(四)近期内区域功能与规划目标相差较大的区域,以用地现状作为区划的主要依据;随着市规划的逐步实现,及时调整声环境功能区。
(五)未建成的规划区内,按其规划性质或按区域声环境质量现状,结合可能的发展划定区域类型。
(六)区划图图示
区划图用不同颜色或阴影线在相应地图上绘制,各区域的颜色或阴影线规定如下表所示。
表4.2-1 各类声环境功能区图示表
噪声区划单元是指在噪声区划工作中,由道路、河流、沟堑等明显线状物和绿地等围成的城市结构、布局和环境状况相近的居、街委会或小区。
本次修编以《**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中心**建设用地布局规划图为基础,按照GB/T15190-2014《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确定城市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单元,划定各区划单元的区划类型。
通过分析将本次声功能区划范围划分为12个区划单元,根据单元用地类型,确定其使用功能特点,初步确定各单元声环境功能区类别,其中6个一类区单元,5个二类区单元,1个3类区单元。各单元划分情况见下表:
**县声环境功能区化单元信息表
| 序号 | 单元编码 | 规划用地图 | 现状用地影像 | 区划单元范围 | 区划面积(km2) | 区划单元内主要单元 | 区划单元最终分类 | 占地类型 | 区划单元最终分类依据 | |
| 面积km2 | 占比% | |||||||||
| 1 | YP0101 | 环**路-银**路-中心**界 | 1.00 | ****党校、****学校、****中学 | 1 | Ⅰ类用地 0.70 | 70 | 该区属于“Ⅰ类用地占地率大于70%(含70%)的混合用地区域”,同时根据现状以文化教育为主要功能,需保持安静的区域,将其划定为1类区 | ||
| Ⅱ类用地0.03 | 3 | |||||||||
| 其它用地0.27 | 27 | |||||||||
| 2 | YP0102 | 车站路-龙兴路-龙昌路-**路 | 1.32 | 岑秀公园、****政府、**县自然自然局等 | 1 | Ⅰ类用地 1.16 | 87.88 | 该区属于“Ⅰ类用地占地率大于70%(含70%)的混合用地区域”,同时根据现状以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保持安静的区域,将其划定为1类区 | ||
| Ⅱ类用地0.0004 | 0.05 | |||||||||
| 其它用地0.1596 | 12.07 | |||||||||
| 3 | YP0103 | **路-龙阳路-**路-银**路 | 1.05 | 居住区:山水美居、书香庭院、****学校、博南郡城 其它:商服用地 | 1 | Ⅰ类用地 0.74 | 70.48 | 该区属于“Ⅰ类用地占地率大于70%(含70%)的混合用地区域”,同时根据现状以居民住宅、文化教育为主要功能,需保持安静的区域,将其划定为1类区 | ||
| Ⅱ类用地0.00 | 0.00 | |||||||||
| 其它用地0.31 | 29.52 | |||||||||
| 4 | YP0104 | **路-龙阳路-**路 | 0.81 | 居住区:半山胜景住宅小区 其它:果园、其它园地、水田 | 1 | Ⅰ类用地 0.56 | 69.0 | 根据现状,该区以居民住宅为主要功能,需保持安静的区域,将其划定为1类区 | ||
| Ⅱ类用地0.00 | 0 | |||||||||
| 其它用地 0.25 | 31.0 | |||||||||
| 5 | YP0105 | **路-博南路-银**路 | 0.67 | 教育用地:****学校 其它:园地 | 1 | Ⅰ类用地 0.39 | 58.21 | 根据现状,该区以文化教育为主要功能,需保持安静的区域,将其划定为1类区 | ||
| Ⅱ类用地0.00 | 0.00 | |||||||||
| 其它用地 0.28 | 41.79 | |||||||||
| 6 | YP0106 | 永翔路-南博路-杭瑞高速 | 1.16 | 其它:农用地、水田、其它园地 | 1 | Ⅰ类用地 1.01 | 87.07 | 该区属于“Ⅰ类用地占地率大于70%(含70%)的混合用地区域”,同时根据现状以居民住宅为主要功能,需保持安静的区域,将其划定为1类区 | ||
| Ⅱ类用地0.00 | 0.00 | |||||||||
| 其它用地 0.15 | 12.93 | |||||||||
| 7 | YP0201 | 环**路-银江大河-新光路-新文路 | 0.97 | 居住区:老街社区 其它:旱地、其它园地 | 2 | Ⅰ类用地 0.58 | 59.79 | 根据现场调查,该区分布住宅区,****超市、餐饮、酒店等商业活动,整个单元属于商住混杂区,且Ⅰ、Ⅱ类用地均<70%,区域属于“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将其划定为2类区 | ||
| Ⅱ类用地0.00 | 0.00 | |||||||||
| 其它用地 0.39 | 40.21 | |||||||||
| 8 | YP0202 | 新文路-博南东路-龙兴路-车站路 | 1.18 | 居住区:博南庄园、梨花小区、博森百年小区 其它:农用地、茶园、其它园地 | 2 | Ⅰ类用地 0.585 | 49.58 | 根据现场调查,该区域内分布商业活动较多,区域属于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将其划定为2类区 | ||
| Ⅱ类用地0.001 | 0.08 | |||||||||
| 其它用地 0.594 | 50.34 | |||||||||
| 9 | YP0203 | 博南东路-龙兴路-**路-银**路-银江大河 | 0.91 | 居住区:龙盘社区、银江社区 其它:商服用地 | 2 | Ⅰ类用地 0.50 | 54.95 | 根据现场调查,该区域内分布商业活动较多,区域属于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将其划定为2类区 | ||
| Ⅱ类用地0.00 | 0.00 | |||||||||
| 其它用地 0.41 | 45.05 | |||||||||
| 10 | YP0204 | **路-博南路-中心**界 | 1.75 | 居住区:万利豪庭、庞屯村 医院:****医院 其它:农用地、其它园地、其它林地 | 2 | Ⅰ类用地 0.564 | 32.23 | 该区域属于工业活动较多的村庄以及有交通干线经过的村庄(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以外的地区),将其划定为2类区 | ||
| Ⅱ类用地0.082 | 30.86 | |||||||||
| 其它用地 0.646 | 36.91 | |||||||||
| 11 | YP0205 | 银**路-杭瑞高速-中心**界 | 1.45 | 居住区:许家箐、曲硐村 其它:公园绿地、其它林地等 | 2 | Ⅰ类用地 0.60 | 41.38 | 根据现场调查,该区分布住宅区,****超市、餐饮、酒店等商业活动,整个单元属于商住混杂区,且Ⅰ、Ⅱ类用地均<70%,区域属于“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将其划定为2类区 | ||
| Ⅱ类用地0.001 | 0.07 | |||||||||
| 其它用地0.849 | 58.55 | |||||||||
| 12 | YP0301 | 杭瑞高速以南-中心**界 | 4.02 | 居住区:下山脚、** 其它:高铁站、污水处理站 | 3 | Ⅰ类用地 0.16 | 3.98 | 根据现场调查,该区域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将其划定为3类区 | ||
| Ⅱ类用地 1.49 | 37.06 | |||||||||
| 其它用地2.37 | 58.96 |
图4.4-1 噪声单元划分图
本次区划覆盖《**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中心**规划范围,总面积16.28km2。****中心**城市空间发展布局结构,结合规划用地的主导功能、用地现状,利用主要交通干线、行政边界作为边界共划分12个区划单元。
1类区划分结果:本次区划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划为1类声环境功能区,同时严格按照交通干线相邻1类区的退距要求划定4类功能区后,1类标准适用区共划定6个单元,总面积约为4.40km2。
2类区划分结果:本次区划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严格按照交通干线相邻2类区的退距要求划定4类功能区,****服务区面积。2类标准适用区共划定5个单元,总面积约为5.29km2。
3类区划分结果:本次区划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划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严格按照交通干线相邻3类区的退距要求划定4类功能区,****服务区、**站面积,包含1个片区,面积3.35km2。
4a类划分结果:****中心**一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等主要交通干线两侧区域以及具****服务区域划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包括15条主干道,6条次干道,1条支路,总长度35.73km,面积2.46km2 ;3****服务区,面积0.13km2;4a类总面积2.59k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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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4-2 ****中心**声环境功能区划图
2019年至今,**县使用的声环境功能区划为《**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2019~2029)。在该版区划中,声环境功能区划总面积95.60km2,共划为4类功能区。本次修编仅根据《**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对中心**范围(16.28km2)进行划分,因此本次声环境功能区划修编后,区划面积减小,同时1、2、3、4类功能区区块及面积均有调整。具体如下:
1类声环境功能区面积减少了71.54km2,减少原因为:****中心****中心**范围减小,将**调出了区划。
2类声环境功能区由6个片区调整为5个片区,面积减少了1.01km2。减少原因主要是城市发展过程中,中心**规划范围减小导致,其次是在本次区划单元修编过程中,结合了乡村区域划定原则,将部分2类区单元调整为1类声环境功能区。
3类声环境功能区由2个片区调整为1个片区,根据现状监测结果和****工业园区单元调整为2类区,故面积相对减少。
4a类声环境功能区中涉及的交通干线由26条减少至22条,涉及的交通场站由5个减少至3个,原因为规划范围面积缩小,因此将规划范围外的道路调出,规模化的枢纽数量相对减少。
4b类声环境功能区面积减少了0.37km2,原因为原区划将施工场地划进区划内。本次区划修编已建设完成,按照实际占地进行划分。
本次区划修编根据《**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中心**用地用海现状、土地使用规划以及道路现状及规划等资料为基础,****中心**范围作为本次区划范围,总面积16.28km2,其中,水域面积0.42km2,扣除水域面积后为15.86km2,并根据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共划分为4类功能区,包括12个区划单元,其中1类声环境功能区,共6个单元,总面积4.40km2;2类声环境功能区,共5个区划单元,总面积5.29km2;3类声环境功能区,共1个区划单元,总面积3.35km2;4类声环境功能区,总面积2.82km2(其中4a总面积2.59km2,4b总面积0.23km2)。
本次区划以《**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中心**范围作为本次区划范围,并结合《**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中心**用地用海现状、土地使用规划以及道路交通现状及规划等资料,****中心**实际城市布局及建设情况,因此****中心**现状及规划发展要求,同时与**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目标一致。
本次区划的声环境功能区边界以现有道路、规划道路及片区边界为主,界限明显,能够应用于日常声环境管理,易于操作,满足生态环境部门日常环境管理工作的需求。
(1)1类区可达标性情况
本次划分1类区总面积4.40km2,根据区域现状监测结果,29个1类区监测点位中,昼间1个点位超标,超标数占监测总数的3.45%,昼间达标率为96.55%;夜间点位超标2个,超标数占监测总数的6.90%,夜间达标率为93.10%。
不达标点位主要原因为:监测点位周边有少量施工活动,同时夜间部分点位受娱****广场舞)。建议:加强音响设备使用监管,禁止使用高音喇叭,合理规定使用时间,****广场舞等活动,避免夜间对周边居民;设置绿化带进行降噪。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避开夜间施工,避不开时,同主管部门申请,并通知周边居民。
(2)2类区可达标性情况
本次划分2类区面积5.29km2,根据区域现状监测结果,82个1类区监测点位中,昼间9个点位超标,超标数占监测总数的10.98%,昼间达标率为89.02%;夜间点位超标5个,超标数占监测总数的6.10%,夜间达标率为93.90%。
不达标点位主要原因为:部分监测点位周边有少量施工活动,同时受内部车辆通行影响。建议:采取禁鸣、限速等方式减低噪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避开夜间施工,避不开时,同主管部门申请,并通知周边居民。
(3)3类区可达标性情况
本次划分3类区面积3.35km2,3类声环境功能区噪声达标情况良好,昼、夜间监测结果达标率为100%,区域噪声可达3类标准要求。
(4)4类区可达标性情况
****中心**道路交通监测结果可知,4a类区昼间监测结果达标率100%;夜间超标点数为3个,占总监测点数(49)的6.12%,夜间达标率为93.88%;4b类区监测点位昼、夜间噪声监测值可达4b类标准要求。
4a类区夜间超标原因为****幼儿园,夜间车辆通行时鸣笛警示;超标点位交通量大,交通拥挤,鸣笛影响;夜间大型车辆通行,鸣笛影响。
(5)小结
本次区划昼间综合达标率为96.39%,夜间综合达标率为95.22%,超标点位主要位于1类声环境功能区及2类声环境功能区,超标原因主要受社会生活噪声影响、施工噪声影响,需进一步加强噪声管控力度,提高居民噪声防控意识。
本次声环境功能区划结果与**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相协调、环境目标可达,同时具有较强的环境管理可操作性。1、2、3类区在采取相应措施后,声环境质量能达到标准要求;4类区通过增加绿化,禁鸣限速等措施降低交通噪声影响,随着交通路网的不断建设完善,可满足4类功能区标准要求,并且规划边界明确,易于操作,满足环保部门日常的环境管理需求。****中心**声环境功能区划**果是可行的。
根据**县2020—2023年噪声信访投诉举报案件统计,**噪声投诉案件共9起。其中**县生活噪声3起,占总投诉事件的33.33%,生产投诉噪声4起,占总投诉事件的44.44%,施工噪声2起,占总投诉案件的22.23%,交通投诉事件0起。
(1)建筑施工噪声
根据统计分析,**县2023年噪声投诉事件中,施工噪声所占比例较低,结合投诉内容及位置分析,投诉区域主要集中位于居住区,由于城市发展建设,施工作业频繁,是造成建筑施工噪声投诉的主要原因,随着城市建设的逐步完善,施工噪声将随之消除,另外,本次区划修编过程中,已针对施工噪声制定了相应的噪声防治措施,在严格执行相应的噪声防治措施后,可进一步避免施工噪声投诉事件的发生。
(2)社会生活噪声
商业活动噪声具有偶发性、不确定性、且涉及范围较广,严格意义上,只要有人为活动的区域就存在商业活动,因此,商业活动噪声投诉事件难以避免,本次区划修编仅将商业活动噪声投诉事件经常发生的区域作为划定声环境功能区类别的次要考虑因素,同时为了进一步减少商业活动噪声投诉事件发生,本次区划修编已对其提出了相应的控制措施。
(2)生产噪声
生产噪声是指在生产过程中,由于机器转动、气体排放、工件撞击与摩擦等所产生的噪声,也称为工业噪声。这种噪声的频率和强度通常没有规律,听起来使人感到厌烦,生产性噪声不仅影响工人的情绪和健康,还干扰他们的工作、学习和正常生活。根据调查,**县生产噪声投诉事件中,生产单位相对分散,未处于集中工业生产区域,且****均已处理完毕,并已严格要求相关生产单位制定了有效的噪声防治措施,减少了噪声影响。本次区划修编已将“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划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区划划定合理,与生产噪声投诉事件不冲突,为进一步减少工业生产噪声投诉时间的发生,本次区划修编已对生产噪声提出了相应的控制措施。
(4)交通噪声
根据统计分析,**县噪声投诉事件中,未有交通噪声投诉事件,但本次区划修编过程中,已针对交通噪声制定了相应的噪声防治措施,在严格执行相应的噪声防治措施后,可进避免交通噪声投诉事件的发生。
根据**县2020-2023年投诉举报案件统计,针对噪声投诉案件相关部门均以办理,执法人员接到投诉后进行现场检查,提出整改措施,相关单位提交整改情况,未统计到遗留还未处理的问题。
在开发建设过程中需合理规划,将对噪声要求不高的公共建筑规划在临街一面,形成隔音屏障,使内侧居住区比较安静;**或规划居民住宅小区,严格按照规划用地进行选址,合理规划布局停车区域、休闲广场等;合理设置绿化隔离带;禁止在医疗区、文教科研区、机关办公区、居民住宅区等区域内**、改建、扩建产生噪声的工业企业,并严格控制从事机械加工、汽车维修等产生噪声污染的经营活动。
根据各类声功能区创建及发展需求,同一功能区之间不同项目之间应加强协调配置,起到良好的噪声防护与消减功能。
(1)1类区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公园绿地为主,区内商业、商住区域应注意维护区域声环境质量;现阶段区域内已建的工业、仓储物流等项目应逐步退出,在此之前应加强噪声管理,必要时设置相应的屏蔽、防护措施;加强周边道路噪声防治,减轻对该区敏感性目标的影响。
(2)2类区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在引进的大、中型商业、餐饮、娱乐等项目应合理规划布局,符合《中华人民**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等相关要求。
(3)3类区在保证区域声功能达标的前提下,还要以不降低周边声环境功能区环境质量为目标,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设立绿化带进行防护;对在3类功能区的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商住等区域加强声环境保护措施。
(4)4类区的规划及建设,应尽量避让1、2类功能区核心保护区域,采取设立绿化隔离带、优化路面设计、实施噪声屏蔽以减少对敏感目标的影响。
(1)禁止在医疗区、文教科研区、机关办公区、居民住宅区,以及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等区域内**、扩建产生噪声的工业企业,从事机械加工、汽车维修等产生噪声污染的经营活动。
(2)对**、扩建、改建的项目要严格将防治噪声污染纳入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内容,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3)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工业企业,必须保证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设施的正常使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对设备进行合理布局,采用低噪声设备,改进工艺,减轻环境噪声污染,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
(4)在工业生产中使用固定的设备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工业企业,须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拥有的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和种类、数量以及在正常作业条件下所发出的噪声值和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设施情况,并提供防治噪声污染的技术资料。
(1)施工单位应办理合法施工手续,****管理部门申报施工地点、施工周期、施工方式、使用的设备及物料运输条件等情况。并采取低噪声施工机械。在施工前张贴告示通知附近居民,必要时开展自行监测施工期噪声。
(2)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开工前十五日向****建设局中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施工时间、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情况。
(3)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各施工现场的环境管理,加强巡查、通过抽查、暗访、突击检查等方式控制施工噪声的污染,对居民集中居住的区域,可采取强制性措施,如禁止在12时至14时、22时至次日6时进行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因混凝土浇灌、桩基冲孔、钻孔桩成型等生产工艺需要连续作业的除外;必须夜间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三日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证明,并在施工地点以书面形式进行公告。
(4)严格要求施工单位加强噪声防护,建设隔声围墙,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应安装消声装置,合理安排高噪声设备使用时间,避免高噪声设备同时运行。
(5)在中考、高考****人民政府规定的特殊时期内,除抢修、抢险外,禁止在规定的时间内从事产生噪声污染的建设施工作业。
(1)加快区域路网建设,改善道路设施状况。按照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要求,加快中心**道路设施建设、改造,完善道路交通网络,以提高道路利用率,分散车流量,降低道路车辆密度,预防交通拥挤。根据区域自然气候特点,选择枝叶繁茂、生长迅速的常绿植物,乔、灌、草合理搭配密植,达到吸纳声波,降低噪声的作用。
(2****中心**居民区密集,博南路、博丰路、博南东路等主干路交通流量较大,交通噪声对沿线居民影响较大,上述路段穿越**及道路附近有居民的地方要采取降噪措施。
(3)加强道路交通管理,控制交通噪声污染
a.****管理部门应对现有的限速、禁鸣、人车分流路段加强管理,新增限速、禁鸣、人车分流路线;严格规定大型车、载重汽车和高噪声车辆的行驶时间和路线;严禁拖拉机、载****中心**;加强车辆年检工作,淘汰超期服役车辆。
b.**道路在经过已有的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时,应当采取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c.在规划设计、工程设计、初步设计中未确定有效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建设项目,规划部门不予办理规划许可证。
d.在已有的道路两侧建设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采取控制传播途径、建筑隔声防护等措施,减轻交通噪声对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影响。
e.在用机动车辆噪声,应当达到国家规定的在用机动车辆噪声限值;在用机动车辆消声器及其他防治噪声污染的设备必须保证正常、有效使用,禁止改装、拆除或闲置;除特种车辆外禁止安装外挂式音响设备。
f.在居民住宅小区附近,规定夜间限制车辆通行的路段、时段或速度,以减少交通噪声的影响;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根据需要划定禁鸣区域。
g.****停车场、候车站,应当合理选择位置并采取有效防治措施,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发展以**公交、共享单车为主的交通方式,加大道路建设力度,开展“无车日”宣传活动,提倡绿色出行。
(5)加强公路和城市道路路面、桥梁的维护保养,以及公路和城市道路声屏障等既有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的检查、维护和保养,保障其处于良好状态。
(1)加强商业网点、娱乐场所的商业噪声源管理
①根据各声环境功能区的标准限值要求,对各种娱乐设施、商业网点音响、营业性饮食服务等场所,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措施,使其边界噪声达到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严格限制夜间营业时间,减少对周围居民的噪声影响。
②新申办娱乐设施、经营性饮食服务等,应符合《中华人民**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等相关相求,****学校、医院、机关正常学习、工作秩序的地点设立。
③加强管理,强化对固定噪声源的治理,****酒店、饭店、娱乐场所必须采取强硬措施,限期整改,届时仍不达标的应停业整顿。
④使用空调器、冷却塔、水泵、油烟净化器、风机、发电机、变压器、锅炉、装卸设备等可能产生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设备、****事业单位和其他经营管理者等,应当采取优化布局、集中排放等措施,防止、减轻噪声污染。
⑤禁止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使用高音广播喇叭,但****人民政府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或者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应当遵守公共场所管理者有关活动区域、时段、音量等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污染;不得违反规定使用音响器材产生过大音量。公共场所管理者应当合理规定娱乐、健身等活动的区域、时段、音量,可以采取设置噪声自动监测和显示设施等措施加强管理。
⑥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持续反复发出高噪声的方法进行广告宣传。对商业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其他噪声,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污染。
⑦加强管理,强化对固定噪声源的治理,****酒店、饭店、娱乐场所必须采取强硬措施,限期整改,届时仍不达标的应停业整顿。
(2)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居民住宅楼和邻近居民住宅楼的建筑进行装修活动,严格控制装修时间,夜间(22:00—次日8:00)、昼间(12:00—14:00)、中高考期间、周末禁止装修,并采取有效措施,减轻对周围居民造成噪声影响。
(3)**或规划居民住宅小区时,应当严格按照规划用地进行选址,在建设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标准要求,并且应当设置合理的噪声隔离绿化带,停车区域,休闲广场等,制定小区宠物饲养办法规定,最大程度的减少或者避免噪声污染对小区居民的影响。
(4)加强绿化工作,扩大绿化面积,充分利用道路两旁、河流两岸,建筑物周围,公共娱乐场所等空隙地带,种植花草树木达到防尘降噪的目的。
(5)建立噪声达标区,并制定管理规章;加大环境保护宣传力度,提高全民的环境意识,发动公众参与保护环境的监督管理工作。
根据《**省噪声污染防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及《**省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技术规范》等要求,结合声环境质量标准、**县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规划、噪声敏感建筑物布局等,****中心**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定工作,强化噪声污染防治管理。
根据调整后的**县声环境功能区划结果,按照《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 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640- 2012)要求,****中心**区域声环境质量监测点位进行优化调整,以保障区域声环境监测点符合技术规范要求,并能反映区域声环境质量情况。同时对功能区点位进行优化调整。
完善“12345”、**“110”举报热线的噪声污染投诉信息共享机制,对城市社会生活噪声、施工噪声、交通噪声和工业噪声污染扰民进行查处。加强联合执法,建立投诉共享机制,让居民投诉后及时得到反馈和对噪声污染进行处理。
优化噪声纠纷解决方式。对于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社会生活噪声扰民行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应及时劝阻、调解;劝阻、调解无效的,可以向负有监督管****政府指定部门报告或者投诉,接到报告或者投诉的部门应当依法处理;经劝阻、调解和处理未能制止噪声扰民行为,并持续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或者有其他扰乱公共秩序、妨害社会管理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机关****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加强对重复噪声投诉案件的处理。对烧烤店营业噪声影响、中信超市运营噪声影响等反复投诉案件,各相关职能部门应加强联动执法,及时现场检查和噪声监测,形成整改落实并督促落实,确保投诉案件得到有效处理。
将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县“十五五”生态环境保护等相关综合规划和专项规划中,明确噪声防治目标、规划任务和项目。组织制定年度噪声污染防治计划,****中心**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声环境及道路交通声环境现状,提出年度防治目标和计划,并严格落实防护和监管措施。
贯彻“谁污染,谁治理”原则,进一步完善噪声管理制度,加强相关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加强监管,加大巡查和查处的力度和次数,强化禁鸣限速、视频监管等措施;针对学校、医院、风景名胜区等声环境敏感区积极开展噪声污染防治相关培训,引导相关人员参与环保实践,同时设置噪声提示标牌;根据《噪声污染防治法》部分条款部门职责分工的要求,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卫生、应急、**等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开展行之有效的集中联合专项整治;全面管理和重点管理相结合,针对市民夜间投诉较多和噪声污染较多的路段和区域,加强重点时段和重点区域的管理力度,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对产生噪声的行为进行处罚。
在1、2类区范围内**的项目,应严格审批;避免在文教、居住设施区域旁,建立新的噪声污染源。在3类区已存在的居住区附近的**项目,应严格审批,尽量使噪声源远离居住区,预留足够的防护距离;已经验收合格的噪声防治设施必须加强日常维护和管理,未经生态环境部门同意,不得擅自拆除、闲置或变动,防止出现一边治理、一边产生新的噪声污染源的恶性循环。
后续根据实际情况,以本次声环境功能区划结果为基础,结合居民生活声环境期望,对噪声投诉较多的区域、声环境监测超标严重的点位、超标噪声源应开展调查分析,加强评估和治理工作。
全县推广机动车“禁鸣”措施,加强禁鸣宣传。在交通要道、城市主干道等区域张贴醒目的禁鸣标志,在商场、公交车、宾馆等公共场所张贴静音标志,施工中的产生高噪声的大型机械使用时间尽量安排在昼间工作,对公路沿线的噪声敏感点进行集中整治,通过安装声屏障、设置绿化隔离带等措施,降低城市交通干线的噪声污染,**、改建道路铺装低噪声路面;交通运输部门部门加强跟踪、监督,**交警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科学设计交通管理程序。
国土空间规划修编应考虑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与交通干线、交通枢纽、重大噪声源的噪声防护距离;在现有交通干线、交通枢纽、重大噪声源周边布置噪声敏感建筑物,应主动避让,考虑自身防护距离。
(1)加强宣传教育,提升居民素质:社区居委会应持续加大噪声污染防治宣传力度,充分结合六五环境日国际噪声关注日等重要时间节点,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广泛宣传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明确个人和单位在噪声污染防治中的责任与义务,同时积极普及科学知识,让大家了解长期暴露于噪声污染中可能导致听力损伤、睡眠障碍等不良影响。
(2)加强源头防控,推动关口前移:社区居委会应细化噪声源头管理,力求涵盖所有可能产生噪声的情况。通过向居民发放宣传单、上门走访、发送通知等形式,提前做好预防提醒:要求居民车辆进入小区时严禁鸣笛,检查车辆防盗报警系统以避免误报干扰周边住户;劝导居民在小区内避免大声喧哗,尽量不在夜间进行棋牌活动;提醒健身跳舞者控制音量;防止犬吠扰民;严禁在居民楼附近燃放烟花爆竹,规定装修施工需避开午休时间等。倡导建立文明健康的居家观念,避免给他人造成困扰。同时社区加强日常管理,及时化解矛盾纠纷。
(1)合理设置噪声网格:****管理部门应根据噪声大小、产生方式等因素利用经纬线方式,合理设置噪声网格。同时,还应该根据声环境功能区划性质、噪声源产生原因等实际情况合理划分网格的大小、噪声类型等数据。例如,在居民生活区与工业区的噪声管理中,居民区网格应明显小于工业区,而管理标准需要更加严格。
(2)相邻噪声网格控制:在噪声管理网格的设置中,除了做好内部噪声源分布管理外,为了避免相邻网格中存在噪声叠加问题,造成严重的噪声污染,还需要以整体管理模式做好相邻网格的噪声源管理工作,实现整体声环境保护的实现。
(3)配合绿化与隔离设备建设,降低交通噪声影响:在城市噪声管理工作中,交通隔离绿化建设与隔离设备的技术建设工作,在噪声管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特别是在高速公路规划与建设过程中,这一建设模式的确立是高速交通噪声管理与绿化建设的前提条件。在交通噪声管理中,提前预设噪声隔离设施(如声屏障隔离栏、金属网版等),是民用交通噪声降低的主要方式。
(4)利用实时监控手段,控制工程建设噪声:为了更好地控制工程建设噪声对城市声环境影响,****管理部门对工程噪声的实际管理,工程实时监控手段的应用发挥着重要作用。可以通过建立流动性实时巡查工作方式和定责管理模式,确保噪声监控责任管理模式的建立,为声环境保护工作的完成提供责任制管理模式。
(5)建立流动观测站点,及时发现控制生活噪声:在实践调研中发现,生活噪声对声环境的影响是尤为显著的。开展流动噪声管理执法工作,对于可以当场执法的生活噪声源进行现场执法,进行管理。
通过上述步骤,可以有效地开展噪声网格化管理工作,从而改善城市声环境质量,提升居民的生活满意度。
**县本次声环境功能区调整以《**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中心**规划范围作为本次区划范围,面积为16.28km2,扣除水域面积0.42 km2,纳入声环境功能区划面积15.86km2。划**果如下:
1类声环境功能区:6个区划单元,总面积4.40km2,占区划面积(15.86km2)的27.74%。
2类声环境功能区:6个区划单元,总面积5.29km2,占区划面积(15.86km2)的33.35%。
3类声环境功能区:1个区划单元,总面积3.35km2,占区划面积(15.86km2)的21.12%。
4a类声环境功能区:面积2.59km2,占区划面积(15.86km2)的16.33%,涉及22条交通干线,总长度35.73km,面积2.46km2 ;3****服务区,面积0.13km2。
4b类声环境功能区面积0.23km2,占区划面积(15.86km2)的1.45%。
不参加区划的水域面积0.42km2,占规划区总面积(16.28km2)的2.58%。
(一)声环境功能区划年度考核
按照《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 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 640-2012)开展区域声环境、道路交通声环境、功能区声环境例行监测,依据环境噪声质量等级****中心**声环境质量进行评价和分级,了解城市区域环境噪声质量情况,并进行年度考核和同比分析。
(二)声环境功能区划管理
**县声环境****人民政府批复后,****政府官网公示公开,提供相关咨询联系方式,便于可查询可获取,并加强声环境功能区划的宣传。****工业园区规划、城市控规、详规等规划布局,适时调整声环境功能区划,原则上不超过5年调整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