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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015322Y | 建设单位法人:朱旭东 |
| 戴培林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门市**区 |
| 同益路9号地产大厦15层 |
| 机场片区创**路(溪东路—工业西路)工程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31-城市道路(不含维护;不含支路、人行**、人行地道)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E4813-E4813-市政道路工程建筑 |
| 建设地点: | ****门市**区 |
| 经度:118.29607,118.31342 纬度: 24.58696,24.58535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07-20 |
| 厦环审〔2022〕1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0507.63 |
| 251.3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015322Y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绿益环保****公司 |
| 913********2712348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200MADQG2QK61 | 竣工时间:2025-03-0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06-1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7-09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org/yanshou/39450.html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全线长1.732km,道路红线宽30m,按城市次干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40km/h,双向四车道,沥青混凝土路面 | 实际建设情况:全线长1.757km,道路红线宽24~30m,按城市次干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40km/h,双向四车道,沥青混凝土路面 |
| 本项目除线路长度增加25m外,其余工程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五个要素均未发生重大变动,且项目未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未引起环境恶化,因此本项目未发生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进一步优化跨海桥梁设计方案,尽量减少在东园溪设置桥墩的数量,提升东园溪水体流动性和生态环境质量。 严格控制施工范围,避免在台风和雨**不利天气条件下施工,避免和减缓对海洋环境的不利影响。 施工场地应根据天气情况进行洒水抑尘,运载土石方车辆严禁超载,按既定的运输路线文明运输,避免扰民。 落实道路交通噪声防治措施对运营近期、中期、远期敏感点进行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增补和完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主动将本工程线位走向、功能定位和运营通车后可能产生的交通噪声影响,****政府及规划部门,配合做好道路两侧的规划控制。 落实桥梁桥面初期雨水收集系统及事故池设计、建设方案,减少工程运营期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严格执行相关风险防范措施和风险管控措施。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海洋生态补偿措施,促进海洋生态环境恢复。 你司应委托有资质的监测单位按报告书要求的监测计划开展海洋环境跟踪监测。应制定施工期海洋环境保护具体措施,并抄送市****支队备案,在施工过程中接受海洋执法部门的监督检查。 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生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工程竣工后,你司应当按规定开展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工程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工程已按设计方案实施,未增加桥墩数量,确保东园溪水体流动性。 本项目施工范围均在用地红线范围内施工,制定相应防台及极端天气应急预案,严禁在台风和雨**不利天气条件下施工。 施工过程中对土方开挖面及回填土方采用绿网覆盖,并配套洒水车,定时对施工场地进行洒水,减少扬尘污染。 施工场地四周设置高度2.5米以上的彩钢板围挡设施,并配备微喷雾化系统,车辆出入口设置洗车台、清洗水枪、风送式喷雾机等冲洗设备;同时还配备保洁员,负责日常施工场地区的洒水和清洁。 目前工程采用低噪声改性沥青混凝土路面,较普通沥青路面可降噪 3~5dB(A),同步道路两侧进行绿化降噪。 项目工程现阶段未通车运营,后续移交运营部门,将进行交通噪声跟踪监测,同步告知本工程线位走向、功能定位和运营通车后可能产生的交通噪声影响,****政府及规划部门,配合做好道路两侧的规划控制。 项目已落实环评中关于桥梁桥面初期雨水收集系统及事故池建设,后续移交运营部门,执行该部门制定相关风险防范措施和风险管控措施。 项目于2025年4月25日完成了增殖放流生态补偿工作,补偿费用共计2.7万元,本项目增殖****门市**区欧厝渔业码头。 项目工程施工期间已制定施工期海洋环境保护具体措施,并报备相关海洋主管部门,接受监督检查,同步委托自****研究所开展项目施工期海洋环境跟踪监测。 已落实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保“三同时制度”。现阶段已按要求组织项目环保竣工验收工作。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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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海洋生态补偿措施,促进海洋生态环境恢复。 | 项目于2025年4月25日完成了增殖放流生态补偿工作,补偿费用共计2.7万元,本项目增殖****门市**区欧厝渔业码头。 |
| 1 | 落实桥梁桥面初期雨水收集系统及事故池设计、建设方案,减少工程运营期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严格执行相关风险防范措施和风险管控措施。 | 项目已落实环评中关于桥梁桥面初期雨水收集系统及事故池建设,后续移交运营部门,执行该部门制定相关风险防范措施和风险管控措施。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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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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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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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海洋生态补偿措施,促进海洋生态环境恢复。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项目于2025年4月25日完成了增殖放流生态补偿工作,补偿费用共计2.7万元,本项目增殖****门市**区欧厝渔业码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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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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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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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