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江口县补助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等设施设备项目申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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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年0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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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服务中心****中心),局属有关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5〕75号)要求,为推进**县渔业高质量发展与现代化建设,提升水产品加工仓储水平,现启动**县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等设施设备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范围

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设施设备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聚焦保障国内市场需求,重点支持水产养殖主产区对大宗养殖产品就地加工。对有加工冷藏能力的企业,在购置暂养净化、冷藏冷冻、生态环保设施及原料处理、分级分割、灭菌包装设备时,将给予相应补助。

二、申报对象及补助标准

(一)申报对象。2025年6月1日后建设完工且建设内容未领取过补助资金的项目。

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与水产品加工仓储相关的企业经营主体。

2.具有固定生产场所,已落实加工用地指标。

3.符合国家、地方农产品加工业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4.优先支持提升潜力大、建设条件成熟、带动能力强、科技含量高的项目建设,对主产区特色水产品就地加工、水产品初加工、大宗产品收储加工等给予重点支持。

(二)补助标准

项目实行“先建后补”,由实施主体先行投资建设,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拨付补助资金。项目总补助201万元,对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设施设备项目,补助上限为设施设备造价30%。资金按“报账制”执行,涉及政府采购的,严格遵循相关制度。

(三)申报程序。

1.生产主体向所在地乡镇(街****服务中心****中心)提交申报。

2.所在地乡镇(街****服务中心****中心)负责初审,并于2025年6月30****农业农村局。

3.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组对申报项目进行立项评审,拟定项目立项意见,报经局党组会研究并公示无异议后发文立项,报市农业农村局审定批复。

4.项目批复后实施单位应及时组织项目实施与管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规范施工与财务核算,所有记账凭证真实、合法、有效。方案批复后,原则上不得随意修改;确需调整的,****农业农村局审核批复。

5.项目实施单位需按实施方案完成建设,备齐验收资料并委托第三方审计,完****农业农村局提交书面申请,县农业农村局将组建专家组开展县级验收,对不合格项目限期整改。验收合格且公示无异议后,及时向项目单位兑付补助资金。

申报所需材料:

1.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2.**县2025年补助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等设施设备项目申报表;

3.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开户许可证等。

三、注意事项

(一)请各乡镇(街****服务中心****中心)对申报主体资料及真实情况认真审查。

(二)所有申报材料必须统一使用A4纸张打印或复印,并胶装成册,纸质材料一式五份于2025年6月30****农业农村局****推广站(联系人:廖泽龙,联系电话:0856-****142,电子邮箱:****@qq.com),报送申报材料时需随附申报材料电子文档。凡逾期申报或申报资料不全者,一律不予受理。

附件:

1.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docx

2.**县2025年补助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等设施设备项目申报表.docx

****

2025年6月23日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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